原內政部調查局在1950年偵破于非、蘇藝林共諜案,審判被告高達116名,雖對國安有貢獻,但當中刑求逼供、未依法釋放、不當裁罰造成賠償新台幣2億多元,監察院通過監委高鳳仙、楊美鈴所提調查報告,糾正國防部。
高鳳仙、楊美鈴上午在監察院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高鳳仙表示,于非早在1948年8月間奉中共中央社會部指示來台,由周恩來指導,在台灣省政府社會處主辦的社會科學研究會附設「實用心理學補習班」授課,組織「中共中央社會部台灣工作隊」,秘密蒐集軍政情報。國防部第三廳中校蘇藝林經台大學生于凱介紹加入組織,負責蒐集軍事情報及策反,危害國安甚鉅。
高鳳仙指出,調查局及保安司令部保安處自1950年2月起陸續逮捕傳訊涉案相關人,于非經蘇藝林協助離台,蘇藝林則在1950年5月24日被逮捕。而被移送保安司令部審判者計有116人,顯見接觸或殃及者為數眾多。調查局及保安司令部當時積極循線追查,破獲共黨組織避免持續危害國家安全,對於政府遷台初期的穩定有其重要貢獻。
高鳳仙表示,本案緣於2017年底舉行鹿窟村民見面會時,已故導演洪維健提出陳情,希望監察院也針對其父母洪世鼎、朱瑜所涉入的于非共諜案進行調查,歷經2年多調查始提出長達500餘頁的調查報告及糾正案文,可惜未能趕在洪維健生前提出。
高鳳仙指出,洪世鼎及朱瑜僅與于非談過一次話,對於首謀于非共黨身分並無所悉,但保安司令部判決認定構成「參加叛亂組織」而分別判處洪世鼎有期徒刑13年、朱瑜有期徒刑10年,核有違失。朱瑜被逮捕時已懷孕5個月,於保外就醫產下洪維健,由朱瑜短暫哺乳後送外婆撫養,洪維健在4歲半時被送去土城生教所與母親同住至小學3年級,被稱為「台灣最小政治犯」。
高鳳仙表示,116名被告中,蘇爾挺等11位被告在調查局或保安處有受到刑求拷打、深夜訊問、疲勞訊問等不人道待遇,偵審方式嚴重侵害人權。又有6位被告在徒刑或感訓期屆滿後,保安司令部卻未立即依法釋放。
高鳳仙指出,甚至方雪漁、呂松濤、賴傑三、羅漢祥、陳可立、劉寄塵、甘可鵬等7人雖獲判無罪,保安司令部卻對7人進行感訓,使7人未經審理即遭限制人身自由長達1年半,嚴重侵害人身自由,並造成後續冤獄賠償。保安司令部因不當裁判而造成國家補、賠償被裁判者或其家屬共2億4113萬3000餘元,核有嚴重違失。
高鳳仙表示,實用心理學班負責人鹿宏勛及孫清河、任東樓、廖金蘭、滕溯文等5人因在羈押期間,擔任秘密監視工作尚有表現,而獲得調查局自新運用機會而無須移送審判,不僅於法無據,且對其他被移送審判的當事人不公平,也有不當。(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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