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今天指出,司法人權無法試行,在多方管道意見蒐集及民意探求下,國民法官法草案是歷經反覆審慎評估後,現階段最合乎國情及法律體制,最具可行性的人民參與審判制度。
民間團體昨天發表「人權團體對於推動國民參與審判制度聲明」,提出「六年試行不宜排除陪審制」訴求。對此,司法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澄清。
司法院表示,司法人權無法試行,無法接受在關乎人民生命、自由、財產的刑事司法案件中,採取可以「試行一下」的政策立場,刑事案件一旦確定就會發生有罪、無罪的效果,進而必須剝奪長期自由權,甚至生命權,影響被告與被害人及其家屬的權益至鉅。
司法院指出,無法認同僅因「各種方案都要試行一下、給陪審一個機會」,而要進行實驗比較這種理由,拿人權當成實驗對象,陷人權於危機。
相對而言,司法院草擬的國民法官制度,絕非僅僅是抱持實驗態度的「試行」,而是本於法案主管機關的負責態度,在嚴謹評估後,認為這項制度實際可行,才決定推動正式上路施行。
司法院指出,採取兩制併行,納入陪審制有違平等原則;陪審制的事實認定,原則上無法上訴。
陪審制的判決書,無法讓被告、被害人及公眾瞭解定罪或無罪的理由,沒有解決Hung Jury(僵局陪審:指陪審團無全體一致共識時,需重組陪審團,程序重來一次)所引起耗費司法資源的問題,也無法解決Hung Jury所引起被告羈押期間如何計算的問題。
司法院表示,針對這些陪審制的根本性問題,許多民調結果顯示,多數人民是難以接受的。司法院無法支持推動陪審制,遑論兩制併行。(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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