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天上午進行監察院人事同意權案投票,朝野爆發數波推擠衝突後,進行投、開票。監察院長被提名人陳菊獲65張同意票、不同意票3票、無效票2票,經全體立委過半數同意,將出任監察院長。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明定,監察院設監察委員29人,並以其中1人為院長、1人為副院長,任期6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立法院去年12月10日三讀通過「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明定監察院下設國家人權委員會,由監察院長兼任主任委員,將接任監察院長的陳菊也將兼任第一屆國家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監察院人事同意權之行使,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後提出院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經超過全體立法委員1/2之同意為通過。目前立委總數為113席,因此只要獲57張同意票,即為通過。(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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