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天召開記者會,指立法院動用警察權;立法院秘書長林志嘉表示,並無此事。
立法院臨時會昨天原定審查監察院長被提名人陳菊,藍綠甲級動員爆發肢體衝突後,因國民黨立委占據主席台,並推倒發言台,陳菊無法上台接受詢問,事後陳菊在民進黨立委及警方保護下,離開立法院。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天召開記者會,質疑昨天的衝突過程,立法院30年來首次動用警察權,這是民主已死。
立法院發出新聞稿澄清,林志嘉指出,立法院警察權是指議場等會議空間內;然而昨天上午於議場後門外發生衝突,甚至發生立委助理涉入立委間的攻防,警衛隊本於職責,應維護場外安全並維持安全通道,與「警察權動用」毫不相干,是混淆定義,也對警察不公平。
新聞稿也提到,縱觀以往立法院長動用警察權將立委架離議場的紀錄,分別為1988年12月6日、1989年7月4日劉闊才院長任內及1990年5月29日、1990年11月6日、1990年12月18日、1991年4月12日梁肅戎院長任內共6次,1992年國會全面改選後即未動用。
至於議場外的陳抗事件均基於院區安全維護需要,依據「立法院警衛勤務規則」第3條規定;因事實需要立法院得隨時請求治安機關調派員警支援勤務。是為維護委員職權行使及院區人員人身安全的必要措施。(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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