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幸妤的留學夢可能要落空了;台北地檢署上星期將陳幸妤限制出境,陳幸妤當庭大哭,並委託律師遞陳報狀,承諾4項保證,包括出國後把護照交給美國駐外單位,學校課表交給檢方,定期回台報到,甚至表達願意重金交保,以及答應將小孩留在台灣;但檢方表示,為了要讓訴訟順利進行,駁回聲請。
陳幸妤護衛隊(98.6.22):「上車、上車、上車!」
啜泣走出法庭,陳幸妤上週出庭認罪,被檢方限制出境,她哭著告訴檢察官,準備2年的留學夢毀了,並請律師遞狀,爭取一線希望,但還是被打回票。北檢襄閱檢察官林錦村:「駁回的理由,主要是為了確保訴訟的程序,能夠順利進行。」
沒辦法到紐約大學註冊,陳幸妤上午回牙醫診所看診,但從她飛快的車速,就能感受到壓抑的情緒;律師轉述,吳淑珍前一晚在寶徠陪女兒,甚至告訴律師,陳幸妤甚至情緒不穩得看醫生,希望檢方網開一面。
為了證明沒有逃亡之虞,陳幸妤向檢方提出4項保證,承諾抵達美國後就把護照交給台灣的駐美單位,也會將學校課表交給檢方,並定期2、3個月回台灣報到,也願意用交保金,換取解除限制出境,而且3個小孩通通不會帶出國。
陳幸妤胞弟陳致中:「我是有打電話安慰她啦,我是跟她講說,讀書的計畫被打亂啊,當然心情上,一定會很難受啦。」
為了出國唸書,陳幸妤一方面擺低姿態,求校方通融,延後入學,律師也將向法院提出抗告,但人權與法律如何兼顧?考驗院檢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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