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長郝龍斌妻子高閬仙及前北巿副巿長李永萍不滿前北巿議員童仲彥指其收受廠商鑽戒,提告誹謗,高院更一審今認童毫無所憑,蓄意造假毀人名譽,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確定。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指出,童仲彥於擔任台北市議員期間的民國101年11月15日,在台北市議會進行市政總質詢,卻質詢時任台北市長郝龍斌無關事項,突然說要爆料、檢舉,要將資料交給特偵組等語,旋即播放不詳男子的錄音檢舉內容,公開指謫郝龍斌妻子高閬仙、李永萍等人,有收受承包台北市政府花博、新生高工程的工信工程廠商價值新台幣400至500萬元鑽戒,涉及不正當利益輸送。
更一審指出,當天總質詢結束後,童仲彥利用助理提供內容詳盡的文字稿給媒體記者,以文字散布指謫高閬仙、李永萍有收受承包廠商高價鑽戒,此等足以毀損高閬仙、李永萍名譽。高閬仙、李永萍後來提告。
一審判童仲彥無罪,二審改判童仲彥拘役59日,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將案件撤銷發回,由高院更一審審理,今天宣判。
更一審指出,童仲彥在市議會內所為陳述有關貶抑高閬仙、李永萍品德、操守內容,與會議之事項並無關連,不在議員言論免責權的保障範圍。
更一審指出,經勘驗錄音原檔結果,發現檢舉人的陳述有前後話題並不連貫,以及顯然唐突、邏輯不明,且依童仲彥所提檢舉人名片及資料,均未能查得檢舉人「邱彥博」。
更一審表示,童仲彥毫無所憑,以蓄意造假的光碟資料,指謫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主觀上有真實惡意,無從依刑法誹謗例外規定而免責;且童仲彥是具體事實陳述,並非評論發表意見,難認錄音原檔為真實,錄音檔案經鑑定有剪輯情形。
更一審審酌童仲彥當時為台北市議員,卻以編輯剪接而成、虛偽造假的錄音檔案,在開放媒體旁聽採訪的議會市政總質詢時,以惡意爆料的心態,指謫高閬仙、李永萍收受廠商鑽戒,更於議會市政總質詢結束後,應媒體所請,散布爆料錄音檔文字稿,使媒體廣泛報導,嚴重貶損高閬仙、李永萍的人格及社會評價。
更一審考量,童仲彥仍主張是基於善意提出質詢,未表明任何歉意等情形,依誹謗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確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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