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陳隆翔,任職彰化地檢署期間,偵辦「曲棍球協會侵占公款」案件,被監委高涌誠及蔡崇義認定用法存在重大違誤,提起彈劾,司法院職務法庭公開審理,今(30)日上午11時宣判,認為陳隆翔沒有違法,不受懲戒,對此,陳隆翔表示,證明監委斷章取義誣陷他。
案起原由是2014年縣市長選舉期間,民進黨時任立委段宜康,到彰化民進黨縣長候選人魏明谷站台輔選時,提到對手國民黨的林滄敏任曲棍球協會理事長時,詐領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補助款,還發話若查無不法,願當眾吞下三顆曲棍球,時任彰化地檢署的檢察官陳隆翔,經過調查後認定林滄敏未涉案,因此不起訴。
而監委高涌誠及蔡崇義,2019年以陳隆翔偵辦曲棍球案件時,以偵辦程序疏漏,提起彈劾,像是未論斷印文、偽造印章及署押,也未論斷侵占及盜用公印文等事實為由,另外還有應沒收、應發還原所有權人彰化縣政府依規定銷燬之物,陳隆翔卻以發還被告的處分命令結案等11項缺失而彈劾。
對此,日前職務法庭召開言詞辯論庭,陳隆翔的律師鍾信一反駁,並且批這些指控都有目的,認為本案是因前立委段宜康向監院陳情,監委高涌誠及蔡崇義具有政治立場,也說本案的印章並非公印,且逾越追訴期,沒有偵辦必要,相關金流都有追查,根本是欲加之罪。
陳隆翔也批違背程序正義,監委濫用彈劾權來迎合段宜康,若要用彈劾來重啟曲棍球案再審,他沒辦法認同,而經過職務法庭認定,陳隆翔沒有違法,所以不需予以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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