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今天表示,為強化保障日照權,7月1日後,新建或增建建築物高度超過21公尺部分,應檢討建築物所造成的日照陰影,使鄰近住宅區或商業區的基地,在冬至日有1小時以上的有效日照。
內政部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台灣都市土地使用強度較高,高層建築密集,影響周圍居民的日照取得,為強化保障日照權,內政部於民國106年12月21日增修「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建築物應檢討冬至日照陰影的範圍及採光等相關規範,並考量減緩對於市場上整合中的建案及都市更新案件的衝擊,給予緩衝實施時間,訂於7月1日施行。
內政部表示,這次施行法令的重點是加強有關建築物應檢討冬至日照陰影的規定,由原僅限其建築基地位於住宅區者,修正為鄰近住宅區或商業區的建築基地都應檢討日照陰影。
內政部指出,7月1日新法上路後,新建或增建建築物高度超過21公尺部分,應檢討其建築物所造成的日照陰影,使鄰近住宅區或商業區的基地,於冬至日有1小時以上的有效日照,並依據氣象條件模擬分析、土地利用效率及實務案例統計分析,明定建築物日照陰影的檢討方式。
內政部表示,也考量都市計畫商業區允許高密度利用的特性,訂定得免予檢討的態樣,避免影響商業型建築物的土地利用效率。同時提高建築物居室窗戶或開口不得計入採光面積的範圍,提升室內採光效能。
內政部指出,冬至日照陰影檢討對於特殊基地條件或東西向狹長街屋的建築物影響較大,尤其對於早期都市計畫地區執行危險老舊建築物重建時,確實易有窒礙難行的情形,經分析後,於5月28日邀集各地方政府開會討論,如地方政府在都市計畫、土地使用管制及都市設計相關規定,已有相當於日照檢討之高度及密度管制作為,因屬於建築管理的上位管理事項,應優先適用都市計畫位階的相關管理規定,免再依建築技術規則檢討冬至日照,而且不需要再報核定,立即可行。(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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