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今天表示,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已獲教育部、客委會、原民會、衛福部等跨部會共識,將待行政院院會排定審查,未來將以行政法人性質,推動設立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
國家語言發展法在108年1月公布施行後,各國家語言的復振受到各界廣泛重視,然而許多本土語言面臨傳承危機,語言史料及語料保存皆迫在眉睫。依據國家語言發展法第6條規定,政府得指定專責單位,推動國家語言相關事務。
因此文化部自107年起即推動設立專業組織,以強化國家語言研究與資源整合能量,落實各國家語言的保存與發展。
文化部今天發新聞稿表示,「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已經獲得教育部、客委會、原民會、衛福部等跨部會共識,並通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初審,將待行政院院會排定審查。
文化部表示,未來將以行政法人性質,推動設立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作為國家語言專業性組織,發揮研究、調查、保存、推廣、發展及資源整合等功能,以落實國家語言發展法保障各語言傳承、復振與發展的目標。
文化部指出,成立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是考量中心主要任務為執行國家語言語料及史料的調查、研究、典藏、應用及推廣,適合以公法人進用專業人力,以推動具高度公共性及專業性的公共任務。
此外,國家語言為全民所有,語言中心需辦理語言蒐集、調查、保存、應用推廣等公共性事務,以行政法人設立,公共監督密度較高,例如立法監督、行政監督、審計監督等機制,更能確保相關業務執行效益。
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國家語言保存與復振工作刻不容緩,國家語言發展法作為國家語言政策的整體性基本法,以保障台灣各固有族群的自然語言和台灣手語,國家並應針對面臨傳承危機的國家語言優先推動復振與發展工作。
鄭麗君說,推動設立行政法人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是進一步以專業組織,落實該法規定應辦理的各項事務,期許語言中心未來能成為國家語言研究、保存的專業重鎮,以促進各國家語言永續發展。
文化部擬訂的「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包含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業務範圍、經費來源、組織運作方式,以及監督機關文化部對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的監督機制等,未來將透過國家語言系統化的蒐集、調查及研究,建立國家語言的知識體系,也將進行語料的數位應用研發,以提升各語言的使用活力,促進語言的復振與發展。(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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