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重創部分企業,前兩年賺錢今年可能大虧,立委關切,企業若首季虧損,是否可直接扣抵今年要報繳的107年度未分配盈餘稅,降低負擔,財政部長蘇建榮今天表示.正在研議當中。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等6個委員會,今天聯席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案」,邀請財政部長蘇建榮進行報告並備詢。
武漢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 COVID-19)疫情,重創交通運輸、觀光旅宿等相關產業,民進黨立委吳秉叡表示,有些大型業者,前幾年很賺錢,但今年收入銳減,一個月人事費用高達幾億元,但5、6月繳稅,還要負擔落後報繳107年度因賺錢、保留沒分配的未分配盈餘稅。
吳秉叡詢問,是否考慮降低企業負擔,放寬企業如果今年第1季虧損,可以直接用來扣抵5月要繳的107年度未分配盈餘稅。
對此,蘇建榮回應,目前已在研議,所得稅法第66-9條中有個「其他條款」,經財政部核准項目,可在計算未分配盈餘時扣除,考慮讓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實際已發生的虧損,可以據此適度從未分配盈餘中減除,降低稅負。
營利事業原則上應於其各該所得年度辦理結算申報的次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今年因疫情延至6月底),辦理各該年度未分配盈餘的申報。(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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