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危老條例部分條文,將今年5月9日到期的時程容積獎勵措施延長,但採逐年遞減,施行後第9年落日;另外,也取消基地合併鄰地限制,並新增規模獎勵。
行政院提案指出,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危老條例)在民國106年5月10日公布施行,其中第6條規定,施行後3年內申請的重建計畫,得再給予各該建築基地基準容積10%獎勵規定,將在5月屆期,考量民眾整合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意願耗時,為鼓勵大面積重建,因此提出修法。
三讀通過條文中,刪除有關基地合併鄰地限制,讓危老帶動旁邊的基地擴大興建規模;對於鄰地整併還是維持1比1最高1000平方公尺的範圍,可獲得容積獎勵,超過1000平方公尺部分,符合房屋稅、地價稅得減半徵收優惠。
時程獎勵部分,現階段時程容積獎勵是10%,原本將在3年內落日。三讀通過條文明定,施行後第4年降為8%、第5年6%、第6年4%、第7年2%、第8年1%,時程獎勵將在條例施行後第9年落日。
另外,三讀通過條文中也新增規模獎勵,替代逐年遞減的時程獎勵,危老建築物基地加計合併鄰地面積達200平方公尺者,給予基準容積2%獎勵,每增加100平方公尺,另給予基準容積0.5%獎勵;時程獎勵與規模容積獎勵,2者合計不得超過基準容積10%的額度上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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