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長韓國瑜認為罷韓案偷跑,日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台灣基進等公民團體認為,為保障高雄市民行使罷免權的權利,今天委託律師到北高行提出參與訴訟聲請。
韓國瑜認為罷免活動及連署書簽署在他就職未滿1年開始進行,違反選罷法。8日委託前新聞局長王淺秋、律師葉慶元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對罷免案聲請停止執行。
參與罷韓活動的wecare高雄、公民割草行動、台灣基進,上午由法定領銜人陳冠榮、wecare發起人尹立、基進新聞輿情部副主任張博洋代表至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同時由陳冠榮委任律師高榮志提出參與罷免行政訴訟聲請。
陳冠榮指出,韓國瑜、國民黨主席江啟臣合謀組成的韓江同盟,在高雄市選委會宣布罷韓達成法定門檻第2天,提出暫停罷免訴訟,訴訟對象雖為中選會,但實質受害者為高雄市民,參與連署的55萬市民更是直接利害關係人。
陳冠榮表示,這是高雄市民於中華民國民主發展史上首次跨過殘酷無比的直轄市長罷免二階連署門檻,也是首次有政黨站在反民主的一方,企圖以法律戰阻擾即將通過成案、公告投票日期、以及舉行罷免投票3個重要罷免程序。
尹立說,罷韓是從韓國瑜宣布參選選統、違背責任政治、背棄高雄市民之後才開始提議連署,很清楚是「先落跑、後罷免,先背棄、後連署!」韓在這1年以來,不斷製造假弊案、真冤案,意圖抹黑罷韓者。
3人指出,韓江同盟對付的已經不是參與罷韓者,而是所有的高雄市民,國民黨合謀不臧的暫停罷韓訴訟之舉,已對高雄市民造成二度傷害。罷韓團體期盼透過參與訴訟,以高雄人自己的力量,捍衛寫在憲法上的直接民權。
他們認為,韓國瑜有很多時間點可以提出聲請暫停,就偏偏要在二階完成查對、即將宣布罷免投票日期時,才發動法律戰,原來,選罷法75條就職未滿一年不得罷免,一直只是韓國瑜的政治工具。
高榮志指出,中選會的標準是任職滿1年後才可以受理罷免案,符合立法者的立法意旨,並有明確的法令解釋,且有先例可循,因此,韓國瑜聲請停止執行的主張在法律上站不住腳。
他表示,公民團體提出聲請參與訴訟是為了保障罷免權人的罷免權。(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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