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農田水利法」草案,以專法規範農田水利會的資產納入基金、專款專用等。行政院長蘇貞昌裁示,此案攸關全國農田水利服務效能提升,賦予灌溉管理與灌溉水質保護、取締等公權力。
立法院107年3月三讀修正通過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農田水利會改制為公務機關,停止辦理會長及會務委員選舉,會長任期屆滿由政府指派;準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現任會長任期到109年9月30日。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農田水利法草案,蘇貞昌裁示,這個案子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農委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蘇貞昌表示,這個案子攸關全國農田水利服務效能提升,賦予灌溉管理與灌溉水質保護、取締等公權力,以維護灌溉秩序,健全農田水利及確保灌溉水質安全。
他並說,另為保障農田水利會現有職員工作權,本法並規範改制後人員權益保障事項及現有資產處理,俾確保全國農田水利事業永續發展。(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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