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
"
回到網頁上方

罷韓連署遭指偷跑 內政部:法律未明訂不能提前


發佈時間:2020/04/08 14:13
最後更新時間:2020/04/08 14:13
圖/中央社資料畫面
圖/中央社資料畫面

高雄市長韓國瑜陣營質疑民團連署罷韓有提前「偷跑」嫌疑,今天向北高行遞狀聲請停止罷免投票。法律主管機關內政部官員表示,法律上未規定罷免案提議人連署不能在就職滿週年前進行。中選會則說,沒有評論。

罷免韓國瑜二階段連署昨天審查通過,韓國瑜今天委由前高雄市新聞局長王淺秋、律師葉慶元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遞狀聲請停止執行,要求停止罷免投票。聲請狀指出,民團於韓國瑜去年12月25日就職週年當天,已完成所有罷免提案書的分類、裝箱工作,顯見所有的罷免提議書都違法在一年內簽署完成,全部均應屬無效提案。

 

有關罷免案提議人名冊連署期間,根據選罷法主管機關內政部函復中選會的公文指出,依選罷法規定,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應於公職人員就職滿一年後,始得檢附罷免提議書等資料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至於提議人名冊連署期間,法既無明定,也未列為應予刪除的事由,當無另行限制的必要。

內政部官員受訪表示,選罷法規定,公職人員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也就是可對就職滿一年者提出罷免案,但提出罷免案前,必須要先有提議人,而法律上並未規定罷免案的提議人必須在公職人員就職滿一年後,才能進行提議。法理上沒有這樣的解釋,不管是哪個政黨,內政部身為行政機關及法律主管機關的立場都是一樣,除非法律有明定。

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受訪指出,選罷法明白規定,提出罷免案應於公職人員就職滿一年後,內政部的函釋意旨也是如此,過往以來的見解也是如此。中選會及高雄市選委會作為選務機關,依法辦理選務,對於本案無其他評論。
 

陳朝建指出,中選會在收到高雄市選委會函送的查對結果後,依法須召開委員會議審議,目前暫定17日召開委員會,會依法審議。若本案經審議而確定成案並依法公告,依法應於審定公告成立後20天起至60天內請高雄市選委會辦理投票。(中央社)

最HOT話題在這!想跟上時事,快點我加入TVBS新聞LINE好友!

Blueseeds天然初萃精油

👉招財能量爆強的財富精油,還可抽Audi

👉偷做醫美嗎?臉怎麼亮成這樣

👉你有聽過洗髮精也要換季嗎?


◤EF海外遊留學專家◢

👉最後倒數! 暑假海外遊學團/營隊報名即將截止

👉半年/一年也可以「微留學」,高達6萬元折扣!

👉給自己一個遊學假期,同時提升語言及國際觀


#韓國瑜#罷韓#偷跑#中選會#選罷法

分享

share

分享

share

連結

share

留言

message

訂閱

img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延伸閱讀

網友回應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1358

0.1042

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