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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在家辦公人數增 勞動部釋疑出勤怎麼記


發佈時間:2020/04/03 16:07
最後更新時間:2020/04/03 16:07
示意圖/TVBS資料畫面
示意圖/TVBS資料畫面

武漢肺炎疫情延燒,許多企業開始啟動居家辦公或遠距辦公,不過相關工作規範可能讓老闆看不懂,勞動部今天針對三大疑問包含如何排定工作時間、出勤紀錄如何記載等一一釋疑。

武漢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讓台灣出現300多名確診案例,不少企業為防範群聚感染可能發生,會事先演練或讓員工直接在家辦公或遠距辦公,但相關的工作時間排定、出勤紀錄等工作規範,可能讓雇主不知如何遵循法規。

 

勞動部今天在臉書貼文針對雇主可能有的疑慮一一釋疑,在如何排定工作時間部分,勞動部表示,勞工的工作時間應由勞雇雙方事先約定並依約履行,至於實際出勤情形,可由勞工自行記錄,像是使用工作日誌等方式,並透過勞雇雙方約定的方式回報雇主記載。

至於勞工出勤紀錄雇主應該如何記載,勞動部表示,出勤紀錄不限於公司的簽到簿或出勤卡,可以使用電腦資訊或電子通信設備協助記載出勤紀錄,像是APP、電話、手機打卡、網路回報、客戶簽單、通訊軟體或其他可供稽核出勤紀錄的工具皆可。

另外,若勞工在家中或遠距辦公下班後,又經雇主交辦工作,是否可以申請加班費,勞動部指出,勞工正常工作時間結束後,因工作需要接獲雇主要求延長工作時間時,在完成工作後,應將結束時間回報雇主,雇主應記載交付工作的起迄時間並給付加班費。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今天受訪表示,近來許多公司為防疫超前部署,所以會來詢問相關出勤紀錄記載等相關問題,勞動部過去曾發布「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企業若有疑義都可以參考此指引。

黃維琛也提到,根據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若違反相關規定,可開罰新台幣2萬至100萬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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