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國土計畫法修正草案,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有爭議的部分,「內政部都聽到了」,有立委建議盼能先暫緩、待社會有共識再處理,內政部全部尊重立委的意見。
行政院會2月20日通過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因應政府推動國家重大建設計畫的需要,增訂在「經行政院核定的國家重大建設計畫」情況下,得適時檢討變更各級國土計畫;縣市國土計畫的擬訂及審議作業、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作業,也從「2年」延長為「一定期限內完成」。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邀請徐國勇列席,審查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徐國勇在口頭報告時表示,有爭議的部分,內政部都聽到了,這些部分立法委員認為是否能先暫緩、待社會更有共識再處理,「本部全部尊重委員的意見」;目前18個直轄市、縣市都已經將國土計畫草案送到內政部,由國土計畫審議會審議中。
內政部的書面報告也指出,國土計畫法在104年12月三讀、105年5月施行後,內政部在107年4月30日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完成第一階段法定工作。但為因應政府推動國家重大建設需要,並考量給予直轄市、縣市政府合理規劃期程,因此提出修正草案。
內政部指出,條文中增訂「經行政院核定之國家重大建設計畫」,納入得適時檢討變更各級國土計畫的條件,相關辦理程序並得予以簡化,這是考量國際情勢瞬息萬變,因現行各級國土計畫通盤檢討時限規定較為僵化,無法及時因應國家發展需要,才提出修法。
內政部表示,國土計畫適時檢討變更,仍需辦理相關法定程序,且在符合國土永續發展目標、空間發展與成長管理策略及土地使用指導事項之下,經各級國土計畫審會審議通過,「並非為特定計畫開後門」。(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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