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偵組偵辦扁家相關弊案,第二波案情已經偵結,針對收受陳敏薰的1千萬賄賂,以及辜仲諒3億的政治獻金,特偵組分別以職務上收受賄賂、圖利以及違反政治獻金法,追加起訴扁、珍2人;至於因為涉嫌以1千萬換取台北101董座而被列為被告的陳敏薰,因為職務上收受賄賂的行賄者,在法律上不構成行賄罪,因此簽結不予以起訴。
沒有第一波起訴的大陣仗,扁家弊案第二波偵結,一樣由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公佈答案。
特偵組主任陳雲南:「在93年4月間共同收受,陳敏薫小姐,新台幣1千萬元賄賂,又於91年至94年間,先後多次收受辜仲諒先生政治獻金共2億9千萬元,於96年12月底至97年1月間,收受辜仲諒先生政治獻金1千萬元。」
自認給扁家的3億元是不樂之捐,辜仲諒被檢方認為是被害人,當然不起訴;至於疑似用1千萬行賄買台北101董座的陳敏薰,儘管早已被列為被告,也能全身而退。
陳雲南:「陳前總統是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那職務上行為行賄罪,法律上並不構成行賄罪。」
又是職務上收賄,又是圖利,外加違反政治獻金法,前2項都是5-7年以上的罪名,選在5月7日陳水扁延押庭前偵結起訴,特偵組說一碼歸一碼,外界別有太多聯想,但不諱言認為還有羈押必要,看來陳水扁想踏出看守所呼吸自由空氣,變數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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