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延燒,恐有醫療院所配合防疫遭停診或被指定為專責醫院而無法正常營運。衛福部公布補償方案,院所可選擇去年同期健保給付或停診期間的人事、掛號費,新制今天上路。
衛福部今天公告「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住宿式機構藥商補償紓困辦法條文」,宣布對醫療機構、住宿式機構、藥商的補償及紓困措施。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晚間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表示,這次公布的補償措施主要是根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訂定,協助受疫情衝擊影響營運者提供紓困,也對因防疫停診的醫療機構提出補償,新規定今天公告實施。
首先,醫療機構若配合停診、醫護人員被隔離或被指定為專責醫院必須清空醫院場所無法正常營運,將由政府提供補償。
凡是配合防疫、全面停診的健保特約院所共有2種補償辦法可選擇,一種是補償前一年同期的健保醫療費用及掛號費,但不包括藥費、特材費,以1點1元計算;另一種是補償停診期間支出的基本人事費、維持費及掛號費,特約未滿一年的院所或非健保特約院所,僅能選擇後者。
部分停診的院所,不論是否為健保特約院所,只要整體掛號費未及前一年同期者,將補償停診期間人事費、維持費及掛號費。
其次,住宿式機構若因防疫導致營運有困難者,除了提供紓困貸款外,配合防疫需求導致人員遭隔離、遭停業者,政府也補貼停業期間人事費、維持費等損失。
住宿式機構若連續6個月收入是去年同期的85%以下,或連續3個月內收入是去年同期的70%以下就符合紓困條件,政府可提供週轉金擔保,用於短期週轉、員工週轉利息也給予一年補貼。
石崇良表示,這段期間受到全球疫情影響,有部分原料藥成本上漲,因此針對符合2條件的營運困難藥商提供補貼,但都訂有補貼條件及上限。
藥商補貼條件包括,藥商製造藥品所需的原料藥或中藥材供應不足,導致原料、製劑平均單位成本超過過去3年平均的1.5倍是無法取得足夠原物料,或配合防疫措施導致產線減產、停產,難以維持前3年平均產量的80%。
條文還指出,符合條件的藥商可由中央補貼成本差額或生產成本,單一原料藥、製劑以新台幣20萬元為上限,單一藥商補貼總金額不得超過200萬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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