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民進黨立委高嘉瑜昨天表示,限制醫事人員出國沒有法源依據,衛生福利部長陳時中今天受訪指出,這有法源依據,包括醫師法第24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7條等。
衛生福利部2月27日訂定因應武漢肺炎的醫事人員出國規定,醫院醫事、社工人員適用,到旅遊疫情警示區須報准。若因配合政策取消出國行程致損失,不限國別、公私務行程都給補償。
立法院財政、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聯席會議今天審查「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案(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30日)」。
聯席會議前,陳時中被記者問到,高嘉瑜昨天質疑,限制醫事人員出國沒有法源依據;陳時中說,「我們有醫師法第24條、醫療法第27條、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特別條例第7條,都可以拿來做法源依據。」
記者追問陳時中,「昨天是否很累,因為有拍到你打瞌睡」;陳時中說,看起來應該沒有,可能有閉目一下。
至於陳時中所言的醫師法第24條條文內容為,「醫師對於天災、事變及法定傳染病之預防事項,有遵從主管機關指揮之義務。」特別條例第7條條文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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