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將研議放寬銀行辦理建築融資上限,包括海外分行承作不動產放款上限30%。銀行業者今天預估,放寬將間接為房市增添活水,減緩疫情衝擊,也有助於台商回台融資興建廠房等需求。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檢討銀行法建築融資規定,研議銀行海外分行承作的不動產放款將不計入建築融資上限30%計算。
金管會去年底已針對廠房興建及其他政府公共工程部分,發函明確從寬解釋,內容包括,廠房興建時的融資貸款可不計入30%上限,但必須是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申請許可或登記的工廠,若未取得合法登記才要計入30%上限。
另外,電廠、焚化爐、汙水處理廠、海水淡化廠等公共工程融資,資金用途為購置機械設備或設施部分,則不隸屬30%上限範圍內。
不過,根據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商業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的總額,不得超過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之和的30%,其中,海外分行承作當地的建築融資業務也包含在此上限規定中。
金管會官員今天向中央社記者表示,多家銀行反映也要放寬銀行海外分行承作不動產放款的建築融資上限規定,目前已請銀行公會蒐集國外資料,也正在了解各銀行承作情況,會進一步研議是否放寬。
根據金管會資料顯示,至去年底為止,銀行承作建築融資餘額約有26.6%,大多數銀行已逼近規定30%的上限。
銀行業者預估,未來若能再進一步鬆綁30%上限,將有利銀行的不動產授信業務,間接為房市增添活水,減緩疫情對房市可能造成的潛在衝擊。同時,能進一步滿足台商回台融資興建廠房的需求。(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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