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紓困條例是否納照顧假津貼? 朝野協商焦點


發佈時間:2020/02/21 17:40
最後更新時間:2020/02/21 17:40
圖/TVBS
圖/TVBS

立法院長游錫堃24日將召集朝野協商,討論因應武漢肺炎的紓困條例草案;比較行政院與各黨團版本,除預算額度、施行期間不同,防疫照顧假是否可領津貼、罰則是否適當等,預料將成討論焦點。

立法院今天開議,朝野協商達成結論,各黨團同意將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草案等8案,併案逕付二讀,24日進行朝野協商。全案25日拚三讀。

 

而這8個草案,分別由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以及立委林奕華、曾銘宗、蘇巧慧、黃國書、何欣純提出。

最先提出紓困條例草案的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草案名稱為「新型冠狀病毒疾病紓困暨獎勵暫行條例草案」,共有12條條文,內容包括編列新台幣500億元特別預算支應紓困,並明訂民眾因防疫必須接受檢疫或隔離者,應給予公假及請領防疫津貼。

此外,國民黨團版草案也明訂防疫照顧假的要件及效力,對於申請防疫照顧假致有影響勞工生計或雇主營運情形,課予政府扶助義務;此外,受疫情影響致生營運困難的產業或醫療(事)機構,政府應予以紓困、補貼稅負及展延貸款,並得對其所屬員工提供必要的協助等。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推出的草案名稱為「2019新型冠狀病毒防疫及基層紓困條例」,共有13條條文,明定執行經費以民國105年到108年的歲計賸餘1100億元為上限,並將防疫照顧假入法,也訂定津貼與罰則;若雇主強迫勞工到疫區工作,或拒絕勞工請防疫假,可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者可罰到45萬元。

民眾黨團也將抵用券入法,明定面額是1000元,但使用範圍限於經濟部、交通部、農委會評估後受到疫情衝擊的產業和企業。

行政院會則於昨天通過因應武漢肺炎的特別條例草案,定名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分為防治、紓困、振興與罰則四部分,共18條條文,規定遭衛生機關判定須隔離或檢疫者,可請「防疫隔離假」,若未支薪,2年內可以申請防疫補償等。

另外,政院版紓困條例也大幅提高違反隔離或檢疫規定、到處趴趴走的罰則,最高可罰100萬元;若又去搭捷運或人多場合,有傳染他人的疑慮,將有刑責,最高可關2年或罰200萬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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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紓困#特別條例#防疫照顧假#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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