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仍羈押在台北看守所,但以被羈押的身分參選公職人員,有跡可循!例如立委顏清標、鶯歌鎮長蘇有仁,都曾在獄所內,參加選舉甚至當選;但有律師表示,並非當選就能撐起刑事豁免權的保護傘,能否宣誓就職、如何宣誓就職,都得另外討論。
明明人還在台北看守所收押,陳水扁會有資格參選立委嗎?根據憲法第74條規定,立法委員除現行犯之外,非經立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
立委的刑事豁免權,必須在開議期間才有用,開議期間如果要羈押或逮捕立委,要立院半數立委投票通過,休會的時候則不在此限。
律師吳旭洲:「應該就像顏清標那個案子一樣,顏清標也是在監獄裡面,然後他也選上立委,這個情況是完全一樣的。」記者:「所以他現在還是可以參選就是了?」吳旭洲:「是的。」
以立委顏清標的案例來看,雖然被判刑確定,入監服刑,沒有判褫奪公權,顏清標還是具有立委身分,不過在服刑前間,想要回到立法院投票,又不符合監獄行刑法,只能授權其他的立委,代為投票。
不只立法委員,縣市或鄉鎮首長也一樣,鶯歌鎮長蘇有仁涉嫌貪污,曾經參選,當選後,在獄中宣誓就職。吳旭洲:「鶯歌鎮的鎮長一樣,他也是在這個羈押當中參選,選上了人家不放他,他也是繼續羈押。」
無論參選立委的說法,是陳水扁想要自我解套,或是單純丟出來測試的風向球,握在陳律師手上的籌碼,只有他自己最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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