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監察院下設置國家人權委員會。監察院表示,法案公布後將按預訂時程積極籌設國家人權委員會,使台灣在人權促進與保障上邁入新的里程碑,對此責無旁貸。
立法院會上午三讀通過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監察院下設國家人權委員會,由監察院長擔任主任委員,讓監察院推動善治及人權保障的功能將更完整。
監察院發布新聞稿表示,監察院一直積極扮演人權保護角色,自第5屆監察委員民國103年8月就職以來,截至108年10月,共處理7萬6579件人民書狀,並完成1435件調查案。調查案中,半數以上達839案涉及人權議題,其中經監察院糾正者達304案、彈劾48案、糾舉1案。
此外,監察院也指出,每年均將監察委員擇選的人權案件,收錄編印成監察院人權工作實錄,以喚起各界對人權議題重視,並了解監察院對人權保障的作為,例如江國慶、鄭性澤、鹿窟地區等平反及八仙塵爆等案件。
監察院說,監察院將透過國家人權委員會的運作,積極處理人權侵害案件,建構更完整的人權保護網絡,並在法案公布後按預訂時程積極籌設國家人權委員會,使台灣在人權促進與保障上邁入新的里程碑,對此責無旁貸。(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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