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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3/18》扁出招 法庭攻防實錄盡在TVBS(下)


發佈時間:2009/03/18 14:57
最後更新時間:2009/03/18 14:57

前總統陳水扁因為四大弊案再度出庭,早上陳水扁辯護律師提出撤銷傳喚陳致中,改傳總統馬英九出庭作證,還針對是否傳喚前總統李登輝、連戰、珍媽吳王霞等人出庭作證,律檢各執己見,法官裁示將會在下午的庭訊做出判決。最新的法庭攻防實錄,TVBS將第一手為您鎖定。

※1430-1440

◎【法裁定 李、連、馬等人免傳】

法:辯護人聲請傳喚的證人,除了李登輝、連戰、馬英九、蔡朝明、越方如等5人,因與本案無涉,其餘證人應予傳喚。

檢方聲請傳喚吳王霞,應予傳喚,因為此部分,可以釐清陳水扁借用帳戶的使用狀況。

第3、勘驗光碟部分,請辯護人備齊書狀,合議庭將依此審酌,確認必要性之後,另定期通知勘驗。

第4、聲請證人圈圈圈,但由於辯護人提出的待證事項不明,請於3月25日前,依保密方式函覆本院,本院再行評議。

※1440-1550

鄭文龍:3月9日已經先呈報了陳鎮慧、李界木等人,光碟以及中譯文給書記官了,狀子也在3月9日提出,有照法官的意思繳交,可否先排時間處理?

法:辯護人所說的評議後會安排時間。

鄭文龍:電子檔已經給了書記官,也和書記官溝通過,樹都砍這麼多棵了(指影印很多)。

法:還是要將電子檔印出,要給檢方,請問陳先生,先前你們要我們跟總統府確認的文件,是否就是97年度特偵字第三號(國二乙卷),第272頁到313頁這一份?

扁:就是這一份。

法:是其中的第幾頁?

扁:272頁到285頁,這是第一份,第二份是286到313頁。

法:第一份還是第二份?

扁:兩份都要。

◎【扁律 盼先審龍潭案】

法:對於日後審理的順序以及證人順序有何意見?

石宜琳:被告在起訴書中有三大案,希望順序是龍潭購地案優先。

法:為何是龍潭案優先?

石宜琳:這個部分案情單純,且國務機要費案較為複雜證人也多。

◎【扁提增加傳喚 促進訴訟】

法:陳先生對於證人順序有何意見?

扁:為促進訴訟加快速度,希望可以一個禮拜有兩次機會,就能夠多安排,證人部分希望從一天傳喚四個人,增加到六個,甚至八個,來促進訴訟。

◎【檢林達:先傳吳王霞】

法:公訴人是否有意見?

檢察官林達:建議全案的第一個證人是吳王霞。

檢察官林嚞慧:因為國務機要費案和龍潭案,會影響到洗錢案,所以希望先就國務費案和龍潭案,先進行調查,再查洗錢案。

◎【3/26-4/16 傳龍潭案證人詰問】

洪貴參:另外關於證物,希望最高法院發回裁定後,希望在相關證物已經得到終極解決後再進行。

法:因應剛剛陳先生提到的部分,我們先將庭期訂在下禮拜二(3/24)和禮拜四(3/26),被告及辯護人有何意見?

扁:希望多排,一次能多排幾個證人。

法:我們也希望,但我們會考量到你身體負荷,避免被質疑審查過當,會從龍潭案先進行。

鄭文龍:3月24日庭期可否改期,因我有別案要開庭。

法:那就從3月26日開始,接著4月1日、4月14日以及4月16日。

石宜琳:4月14日庭期可否改期,因為我有其他案子要開庭。

扁:是不是可以從3月24日就開始,雖然有律師不行,不用等所有律師都到齊,不然要等到所有都到齊,會延遲訴訟程序。

法:被告要求提前到3月24日,但是辯護人有問題。

扁:那就還是從3月26日開始,4月1日到16日可以上午來。

(因為下午可能有吳淑珍的庭)

法:3月26日上午,詰問蔡銘哲1個小時。

3月26日下午,詰問證人辜成允。

4月1日詰問證人辜仲諒一整天。

4月2日傳訊許勝昌、林百里各1個小時,都在上午。

4月9日上午魏哲和。

4月15日蔡銘哲一整天。

4月16日李界木上午一整天,下午另外討論。

以上都是有關龍潭案證人部分。

◎【龍潭案傳證日期定 扁:不要拖延訴訟】

扁:不要拖到訴訟,要促進訴訟啊!現在光一個龍潭案就要拖到三個禮拜。

法:你的話我們會謹記在心。

洪貴參:可否考慮週一到週五也開庭?

法:會考慮。

鄭文龍:4月16日傳訊證人李界木可否往前移?

法:那李界木改到4月15日下午好嗎?

鄭文龍:李界木可否改到4月9日?建議可否3月26日先開庭,視蔡銘哲詰問狀況後再討論。

法:傳喚證人後,再視狀況討論庭期,像昨天陳鎮慧也沒有問完,也延遲到後面庭期,所以我們先就這樣暫訂。

扁:4月1日先排辜仲諒和李界木。

法:李界木是要早上還是下午?

扁:下午。

法:其他的部分再討論。

4月1日先傳訊辜仲諒和李界木,李界木下午來,對庭期有意見,再以書狀表示。

依照刑事訴訟法166條第5項規定,在詰問時,對證人之詰問,由其中一人代表為之,檢方也相同,其他檢察官和辯護人的意見院方不予處理。

石宜琳:建議每次詰問完證人,檢辯立即表示意見,每個人都可以表示意見。

法:時間夠的話,盡量會讓雙方表示意見。

檢察官林勤綱:檢方絕不過早論告。

檢察官林達:感謝他們的意見,大部分的證人都是辯方的,如果讓檢方每一個人都可以去詰問的話我們非常感謝。

(哄堂大笑)

法:由此可知,接下來的詰問會非常精彩,雙方還是由一人代表表示意見。

下一次的審理期日是3月26日上午9:30和下午14:30。

◎相關新聞參閱:〈快訊〉《3/18》扁出招 法庭攻防實錄盡在TVBS(上)</a>;<a href="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yu20090318145747&&dd=2009/3/18%20下午%2002:58:29">〈快訊〉《3/18》扁出招 法庭攻防實錄盡在TVBS(下)</a>

#陳水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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