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因為四大弊案再度出庭,早上陳水扁辯護律師提出撤銷傳喚陳致中,改傳總統馬英九出庭作證,還針對是否傳喚前總統李登輝、連戰、珍媽吳王霞等人出庭作證,律檢各執己見,法官裁示將會在下午的庭訊做出判決。最新的法庭攻防實錄,TVBS將第一手為您鎖定。
※1430-1440
◎【法裁定 李、連、馬等人免傳】
法:辯護人聲請傳喚的證人,除了李登輝、連戰、馬英九、蔡朝明、越方如等5人,因與本案無涉,其餘證人應予傳喚。
檢方聲請傳喚吳王霞,應予傳喚,因為此部分,可以釐清陳水扁借用帳戶的使用狀況。
第3、勘驗光碟部分,請辯護人備齊書狀,合議庭將依此審酌,確認必要性之後,另定期通知勘驗。
第4、聲請證人圈圈圈,但由於辯護人提出的待證事項不明,請於3月25日前,依保密方式函覆本院,本院再行評議。
※1440-1550
鄭文龍:3月9日已經先呈報了陳鎮慧、李界木等人,光碟以及中譯文給書記官了,狀子也在3月9日提出,有照法官的意思繳交,可否先排時間處理?
法:辯護人所說的評議後會安排時間。
鄭文龍:電子檔已經給了書記官,也和書記官溝通過,樹都砍這麼多棵了(指影印很多)。
法:還是要將電子檔印出,要給檢方,請問陳先生,先前你們要我們跟總統府確認的文件,是否就是97年度特偵字第三號(國二乙卷),第272頁到313頁這一份?
扁:就是這一份。
法:是其中的第幾頁?
扁:272頁到285頁,這是第一份,第二份是286到313頁。
法:第一份還是第二份?
扁:兩份都要。
◎【扁律 盼先審龍潭案】
法:對於日後審理的順序以及證人順序有何意見?
石宜琳:被告在起訴書中有三大案,希望順序是龍潭購地案優先。
法:為何是龍潭案優先?
石宜琳:這個部分案情單純,且國務機要費案較為複雜證人也多。
◎【扁提增加傳喚 促進訴訟】
法:陳先生對於證人順序有何意見?
扁:為促進訴訟加快速度,希望可以一個禮拜有兩次機會,就能夠多安排,證人部分希望從一天傳喚四個人,增加到六個,甚至八個,來促進訴訟。
◎【檢林達:先傳吳王霞】
法:公訴人是否有意見?
檢察官林達:建議全案的第一個證人是吳王霞。
檢察官林嚞慧:因為國務機要費案和龍潭案,會影響到洗錢案,所以希望先就國務費案和龍潭案,先進行調查,再查洗錢案。
◎【3/26-4/16 傳龍潭案證人詰問】
洪貴參:另外關於證物,希望最高法院發回裁定後,希望在相關證物已經得到終極解決後再進行。
法:因應剛剛陳先生提到的部分,我們先將庭期訂在下禮拜二(3/24)和禮拜四(3/26),被告及辯護人有何意見?
扁:希望多排,一次能多排幾個證人。
法:我們也希望,但我們會考量到你身體負荷,避免被質疑審查過當,會從龍潭案先進行。
鄭文龍:3月24日庭期可否改期,因我有別案要開庭。
法:那就從3月26日開始,接著4月1日、4月14日以及4月16日。
石宜琳:4月14日庭期可否改期,因為我有其他案子要開庭。
扁:是不是可以從3月24日就開始,雖然有律師不行,不用等所有律師都到齊,不然要等到所有都到齊,會延遲訴訟程序。
法:被告要求提前到3月24日,但是辯護人有問題。
扁:那就還是從3月26日開始,4月1日到16日可以上午來。
(因為下午可能有吳淑珍的庭)
法:3月26日上午,詰問蔡銘哲1個小時。
3月26日下午,詰問證人辜成允。
4月1日詰問證人辜仲諒一整天。
4月2日傳訊許勝昌、林百里各1個小時,都在上午。
4月9日上午魏哲和。
4月15日蔡銘哲一整天。
4月16日李界木上午一整天,下午另外討論。
以上都是有關龍潭案證人部分。
◎【龍潭案傳證日期定 扁:不要拖延訴訟】
扁:不要拖到訴訟,要促進訴訟啊!現在光一個龍潭案就要拖到三個禮拜。
法:你的話我們會謹記在心。
洪貴參:可否考慮週一到週五也開庭?
法:會考慮。
鄭文龍:4月16日傳訊證人李界木可否往前移?
法:那李界木改到4月15日下午好嗎?
鄭文龍:李界木可否改到4月9日?建議可否3月26日先開庭,視蔡銘哲詰問狀況後再討論。
法:傳喚證人後,再視狀況討論庭期,像昨天陳鎮慧也沒有問完,也延遲到後面庭期,所以我們先就這樣暫訂。
扁:4月1日先排辜仲諒和李界木。
法:李界木是要早上還是下午?
扁:下午。
法:其他的部分再討論。
4月1日先傳訊辜仲諒和李界木,李界木下午來,對庭期有意見,再以書狀表示。
依照刑事訴訟法166條第5項規定,在詰問時,對證人之詰問,由其中一人代表為之,檢方也相同,其他檢察官和辯護人的意見院方不予處理。
石宜琳:建議每次詰問完證人,檢辯立即表示意見,每個人都可以表示意見。
法:時間夠的話,盡量會讓雙方表示意見。
檢察官林勤綱:檢方絕不過早論告。
檢察官林達:感謝他們的意見,大部分的證人都是辯方的,如果讓檢方每一個人都可以去詰問的話我們非常感謝。
(哄堂大笑)
法:由此可知,接下來的詰問會非常精彩,雙方還是由一人代表表示意見。
下一次的審理期日是3月26日上午9:30和下午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