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底是發放消費券的最後期限,不過有民眾申訴,在第一次發券時,許多代領的人沒帶身分證而沒領到,不過當時沒有註記清楚,民眾到郵局補領,卻發現被認定「已經簽名領取」;立委預估,類似的糾紛案光台北縣就超過上萬件,內政部長廖了以今天強調,的確有類似情況,會特別處理,但台北縣的申訴案件目前是118件。
民眾明明沒領到消費券,到郵局補領卻被標記「已經簽名領取」,類似的案件全台大約有815件。
立委黃淑英:「他帶著證件到郵局要補領的時候,發放的人員以領單上有妹妹簽名為由,認定他已經領走這個錢。」內政部長廖了以:「你這個個案現在我們馬上應該已經在作業當中,會調出來了解。」
立委黃淑英:「(台北縣)它是逾萬件喔。」廖了以:「沒有,如果是1萬件,那真的已經是不得了的大事了,不可能,我們這裡申覆案件全國有810件,台北縣是118件。」
內政部趕緊澄清,類似爭議絕對沒有上萬件那麼多,不過立委質疑,消費券補領的程序太繁複。黃淑英:「整個流程要盡量的簡化啦,不能夠因為代領,發的單子上有蓋章,你的查核的帳冊上沒有簽章,就是要付錢給人家。」
4月底是郵局發放消費券最後期限,郵局人員按照政府標準從嚴認定,儘管引發民怨,只能建議民眾向市公所提出申訴。
◤人氣精選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