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政府扶植五加二新創產業,金管會保險局今天表示,將開放保險業辦理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公布的官方輸出信用保證機構提供保證或保險放款業務,保險業應自行評估風險承擔限額,落實風控。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今天表示,為配合政府政策扶植五加二新創重點產業,近期將放寬保險業擔任聯合貸款案的參加行,除目前可接受辦理的外國中央政府所設立信用保證機構提供保證的放款業務外,將新增經外國中央政府、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公布的官方輸出信用保證機構提供保證或保險放款業務,並可採「事後查核」方式辦理。
保險局指出,保險業辦理放款業務應符合條件包括,第一,放款對象申請放款的用途僅限於投資綠能科技、亞洲矽谷、生技醫藥、國防產業、智慧機械、新農業及循環經濟等五加二新創重點產業。
再者,保險局官員向中央社記者表示,過去台灣並沒有開放OECD信用保證機構提供保證或保險放款業務,放寬後多了一個資金可投入及運用的管道,不過是否要承作此放款業務,保險業必須自行去評估承擔風險的能力。
官員進一步說明,保險業應評估放款對象在外國中央政府財政狀況或該信用保證機構財務狀況,是否足以償付所擔保的債務,並應依照國家地區別、機構別分別訂定風險承擔的限額,以落實風險控管作業。
此外,保險局也要求,保險業應具正式保證或保險文件,在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可以直接對外國中央政府或該信用保證機構請求履行保證或保險責任。
最後,保險局表示,在所擔保的貸款全數清償前,外國中央政府或信用保證機構保證或保險責任應為「無條件」且「不可撤銷」。(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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