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海洋基本法,明定6月8日為國家海洋日,政府須在法案施行一年內,提出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對海洋事務提出政策方向,訂定海洋污染防治對策,由源頭減污。
海洋委員會去年4月28日於高雄成立,屆滿1週年時,行政院會在4月25日通過海洋基本法草案。
條文明定,為打造生態、安全、繁榮的優質海洋國家,維護國家海洋權益,提升國民海洋科學知識,深化多元海洋文化,創造健康海洋環境與促進資源永續,健全海洋產業發展,推動區域及國際海洋事務合作,特制定本法。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為共同響應世界海洋日,促使政府及社會各界深植海洋意識,特訂定6月8日為國家海洋日;政府應整合、善用國內資源,訂定海洋污染防治對策,由源頭減污,強化污染防治能量,有效因應氣候變遷,加強海洋災害防護,加速推動海洋復育工作。
條文明定,政府應在海洋基本法施行後一年內發布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內容須包括國家海洋發展的願景及目標、海洋發展策略的基本理念及方針、推動海洋策略的步驟及具體措施、其他為推進國家海洋政策的必要事項等。
條文明定,政府應統籌整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涉海權責,共同推展海洋事務,並應制定海洋空間規劃法規,及協調海域使用及競合;在和平、互惠、確保國家海洋權益基礎上,積極參與海洋事務有關的區域及國際合作。
為維護、促進國家海洋權益、國家安全、海域治安、海事安全,並因應重大緊急情勢,條文明定,政府應以全球視野與國際戰略思維,提升海洋事務執行能量,強化海洋實力;國民、企業與民間團體應協助推展國家海洋政策。
政府應保障與傳承原住民族傳統用海文化及權益,並兼顧漁業科學管理;附帶決議也明定,海委會擬定海洋保育法草案時,關於海洋保護區劃設程序應尊重原住民族基本法有關規定,承認並保障原住民族相關權益。
條文也明定,政府應寬列海洋事務預算,得設立海洋發展基金。另外,政府也應將海洋重要知識內涵,納入國民基本教育與公務人員培訓課程;各級政府應在海洋基本法施行後2年內檢討法規,若有不符海洋基本法規定者,應修正或廢止。(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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