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台灣向美軍購66架F-16V戰機的特別預算有法源依據,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新式戰機採購特別條例,規定這次軍購所需的經費上限為新台幣2500億元等6條條文。
空軍以代號「鳳翔專案」,向美方採購66架全新的F-16V(Block70)戰機,未來擬部署在台東志航空軍基地,空軍也將編成一個戰鬥聯隊,估計總人數將近千人。
立法院長蘇嘉全24日曾召集朝野黨團協商新式戰機採購特別條例草案,共有6條條文;當時朝野黨團對於條文內容取得共識,國防部長嚴德發也指出,已收到美方的發價書草案,一定會按照立院特別預算案規範行事,按照期程,將在民國112年至115年獲得66架戰機。
根據三讀通過的新式戰機採購特別條例規定,包括所需經費上限為2500億元,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其預算編製不受預算法第23條不得充經常支出規定的限制。但經費額度因匯率變動影響超過上限部分,以總預算方式編列。
三讀條文也規定,新式戰機採購,指主管機關與其所屬機關、部隊辦理經行政院核定的新式戰機系統、裝備與其相關支援系統、裝備的獲得、維修、研發、產製及訓練。施行期間部分,規定自公布日施行至民國115年12月31日止。
今天三讀也通過國民黨、親民黨、時代力量黨團所提的4項附帶決議,其中包括要求國防部將這次採購的F-16V相關零組件,在中華民國生產並移轉關鍵技術,並在交機後內逐步成立F-16戰機機隊亞洲維修中心等。
另外一項附帶決議則為,建請經濟部與國防部跨部會整合,積極與美方承商洽談相關零組件應在台生產製造與維修,以提升國內航太產業維修能量及料件供應鏈,進一步滿足機隊運作所需,提升航太科技水準,帶動國防產業發展與商機。(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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