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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2/26》扁案法庭攻防實錄 盡在TVBS(上)


發佈時間:2009/02/26 11:15
最後更新時間:2009/02/26 11:15

陳水扁第3天出庭應訊,由於前一晚的庭訊到晚間近11點才結束,一早,陳水扁又在法警戒護下前往台北地方法院,精神明顯露出疲態。今天庭訊還沒進入主題,檢察官和陳水扁的辯護律師,就先就陳水扁的身體狀況是否適合繼續庭訊相互交鋒。

※09:30-09:40

◎法問身體狀況 扁:我受不了了

法:你今天狀況怎麼樣?

扁:因為我非常疲倦,昨天都沒有睡,早上也吃不下飯,連續3天受不了,所以這是疲勞審問。

法:那如果我先讓你休息30分鐘,你有沒有意見?

扁:有必要連續3天審問嗎?昨天回到看守所已經深夜11點多,我受不了了,你受得了,我受不了。

(蔡守訓動怒)

※09:40-09:50

◎鄭文龍提休庭 法官准休息30分鐘

鄭文龍:這樣的審理方式對庭上的認真,我們很肯定,但是卻有損害被告的訴訟權利,外界揣測指責我們拖延訴訟,導致我們不敢跟審判長主張,因為我們都已經壓縮了訴訟時間,像昨天回去已經深夜10點、11點,我今天體力也有點受不了了,所以開庭差點遲到。

禮拜二陳前總統開庭前,身體就已經很不好,所以我才會去看他,還好,吳淑珍、張俊雄也有去看他,讓他願意進食,所以他當時身體就已經很虛弱了,庭上應考慮被告的身體狀況,依刑事訴訟法禁止夜間詢問、疲勞詢問,請庭上參酌人道需求。

法:你有什麼具體建議?

鄭文龍:庭上已經提了3月4日的庭期,既然這麼密集,可不可以就3月4日再開庭?

法:所以你說今天上午、下午庭期取消嗎?

鄭文龍:我的建議是這樣,庭上剛剛建議休息30分鐘,可是昨天30分鐘也不夠啊,還有其他被告都已經釋放了,現在只剩陳前總統,我們認為沒有必要,像是勘驗光碟,他到現在連一片都沒看,我們請求撤銷羈押或是停止羈押。

◎阿扁身體疲累 檢指律師造成

法:不要擔誤被告休息時間,檢察官有沒有意見?

檢:我們當然知道陳前總統累,請律師先不要發牢騷,你以為我沒注意到他很累嗎?不然我昨天幹嘛建議休息。

扁:這個我很感謝。

檢:關於陳前總統遇到的身體困境,檢方認為昨天一整天的虛耗,是哪一個造成的,我們不在這裡深究,必須理智思考。讓被告從早到晚拖一整天,來聽他自己的辯護律師唸狀。

鄭文龍:我抗議,我要提異議。

法:請坐

鄭文龍:我不能異議嗎?

法:請坐,我叫你請坐,坐下。

※09:50-10:00

◎庭訊一開始 檢律先交鋒

法:辯護人請提出異議。

鄭文龍:這是對辯護人提出攻擊。

法:請坐。

鄭文龍:請坐的意思是要我繼續發言嗎?

法:請檢察官發言。

檢:辯護人昨天持續唸狀子,這是一個事實。

鄭文龍:審判長,請坐是什麼意思,是我繼續發言嗎?

法:審判長諭知現在程序由檢察官發言,請辯護人不要插話,如果待會兒有意見的話,會再讓辯護人表示。

◎檢建議扁斟酌是否休息 由律師代為出庭

檢:老實說我昨天晚上也都沒有睡好,我生氣了一個晚上,在昨天的庭訊過程中,貴庭讓被告花一整天聽取自己律師,本來就可以私下對他說明的事項,到底有沒有必要性?

這些話不是要鄭大律師文龍兄以為我是在質疑他,而是要請庭上包容,我的建議是被告如果身體不舒服,鑑於準備程序庭本來就是三位貴庭訴訟指揮做預備,而行使的任意程序,鑑於整個程序不一定要全員到齊,鑑於被告其實就是在這整個法庭裡面,才是最優秀的律師。

是否我們今天盡速展開檢方陳述的程序,檢方會盡快而且節約時間做有效的重點陳述,至於接下來的庭期,被告是否親自到庭或者是休息,請讓被告自己斟酌,做出最適當的決定。

我想,依我對被告陳前總統的法律專業推崇與瞭解,像這些審前的訴訟準備,其實可以慎重考慮先信託他的辯護人,跟審檢雙方來做專業上的溝通,假如有必要補充意見,再讓律師等人,把準備程序庭的筆錄透過律見的方式讓被告審閱,再依被告自己的專業,向庭上具狀,以陳前總統閣下的健康維護為考量,必須盡速接受審判,也是國民應受到的憲法保障。

法:被告是否願意先到地下室休息?

(扁搖頭)

※10:00-10:20

◎鄭文龍:扁身體不堪負荷 建議延庭

鄭文龍:我對檢方的說明本來還有期待,以為檢察官也會認同不要再羈押陳水扁,但是本案的程序進行,如果沒有注意到陳水扁的身體狀況,我們認為程序的合法性或許會在上級審判時受到質疑。

因為被告之前有絕食,而且配合庭上指揮就訊,因為法庭每天從9點半到晚上,都超過12、13小時,這對一個已經禁食4、5天的人是一個考驗,而且這個庭已經比一般小案子都快了,所以並沒有延宕,既然已經預定3月4日的庭期,就應該保障陳水扁合理的訴訟權。

再來我要提到,本案其他被告都已經釋放,依正常經驗,沒有必要再羈押一個曾經執政8年的總統,尤其是到目前為止,關鍵的訊問光碟一片都沒有看到,這部分請庭上斟酌。

◎誰讓阿扁很累? 石宜琳:我已經念很快了

石宜琳:今天本案檢察官列舉的證據清單共110頁,當然我們要一一提出討論,我們律師不過是將檢察官提出的證據清單,一一表示意見而已。

檢:我們不是在質疑你,你到底聽懂沒有?

石宜琳:我聽懂了,我們也是質疑審判長。

(審判長在笑)

法:你們都不急被告的身體嗎?

(哄堂大笑)

律:我們很急啊。

石宜琳:我昨天已經唸很快了耶,還咳嗽。

◎洪貴參指法治與中國統一? 法官制止

洪貴參:我一向言簡意賅。

檢:好了,不要再講了,趕快讓被告去休息(閩南語)。

洪貴參:好啦,我講重點啦,今天在庭上的當事人,8年內推展法治人權不遺餘力,在幾個月前,我個人曾發表文章,肯定這1、20年來人權法的進步,沒想到3、4個月前,台灣法治倒退3、40年,本案的偵審,尤其考慮我們人權保障、訴訟正常程序的要求,是否也要跟中國統一呢?

法:大律師,我打個岔,這個跟問題好像沒有什麼相關?

洪貴參:這有關係,今天上開爭議的存在,主要也是羈押而引起的,審判長你不覺得嗎?我們建議嗎,我們建議停止羈押的必要性,以促進訴訟,勤綱兄(檢察官)我這樣講,你同意嗎?

◎扁:精神不濟 法官裁定休庭至下午2點半

檢:請求對昨天辯方提出的證據陳述來表示意見,盡快走完程序,表達意見給陳先生聽。

法:陳先生,檢察官表明要陳述意見,等一下程序繼續進行,你有什麼意見?

扁:第一、剛才檢察官講說陳述意見是要講給我聽,這是不對的,這是講給你們聽的,這樣說對我不公平。

第二、你剛才要我有效來聽檢察官的敵性意見,檢察官要我有效聽,但我今天精神不濟,在疲勞訊問下,我在非常疲倦的情況下,你希望我能夠有效聽,是這樣的精神狀況,我沒有辦法。

法:考量被告的身體狀況,以及剛剛的意見,今天的庭期延到下午2點半繼續進行,陳先生,請你暫時到候審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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