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律師招數多 反批檢方拖延訴訟


為了要幫陳水扁辯護,律師團可以說是招數用盡,現在還打算要向高等法院聲請移轉管轄,希望把扁案轉移到士林地院審理,認為這樣對陳水扁比較有利;而今天在法庭上,陳水扁律師也不斷出招,除了質疑檢方的證據力,還指控檢方拖延訴訟,讓檢察官很傻眼。</p>
幫陳水扁打官司,辯護律師每天都有新招數。TVBS記者楊致中:「律師鄭文龍又再度的提出來,他說『我不曉得說,公訴組檢察官對這個部分,是要提醒審判長說,有這個法條可以用嗎?還是要變更起訴法條呢?還是說你是要追加起訴法條呢「』?他說『公訴組這樣做的話,有可能是在拖延訴訟程序』。」
1月19日扁案第一次開庭時,特偵組當庭追加陳水扁「藉勢藉端勒索財務」及「非主管事務圖利」2條罪名,律師因此指控檢察官拖延審理;不過,特偵組卻淡淡回敬律師團「這些都是老套」。
TVBS記者謝孟潔:「主任檢察官林勤綱,他也站起來說,他說事實上辯方的律師,不斷的提出這樣的一些,他們的見解,他們認為說,我沒有時間閱卷啊,還有說你們證據力不足啊,起訴書範圍沒有確定的部分,他認為說其實這些東西呢,都是多餘的,他認為其實這個陳水扁的律師,不應該在庭上一再的舊話重提。」
不只庭攻防上心機用盡,陳水扁律師團更把腦筋動到法院身上,說要聲請「移轉管轄」,希望扁案能改到士林地院審理;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0條,因特別情形,由有管轄權之法院審判,恐影響公安或難期公平者,由直接上級法院以裁定,將案件移轉於其管轄區域內與原法院同級之他法院審理。
但法界人士認為,除非陳水扁方面可以提出明確證據證明北院審理「難期公平」,否則恐怕「難期轉移」。</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