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當庭驚爆「我認了」 認命非認罪

  •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陳水扁今天在法庭上,面對法官的訊問,突然爆出一句「我認了」,一度讓法官以為,陳水扁打算認罪;不過陳水扁立刻解釋,他看到法官與檢察官聯手要逼死他,他的認是認命的認。同時,陳水扁也委請律師提出十大聲明,幾乎將詐領國務費的責任全推給管帳的陳鎮慧。</p>

扁案相關被告一一認罪後,堅持無罪的陳水扁,法庭突然驚爆說出一句,我認了!還原當時,陳水扁說「法官和檢察官聯手,非要我死不可,我認了」,接著又說「栽在各位手中,歷史會重新審判,檢察官審判長法官,也一定會重新受審判」,法官這時反問,「你剛剛說認了,是認什麼?」,陳水扁馬上回應,「不是認罪的認」。

原來此認非彼認,陳水扁從頭到尾,不認罪的態度沒變過,還請律師就國務機要費案,代為發表十點聲明:開頭陳水扁就重申,國務機要費是最特別的特別費,馬如果無罪,扁也無罪。

接著扁認為,陳鎮慧幫被告管錢,一經交付,錢就轉移到受領人,沒有侵占,而陳鎮慧保管經費,就算用於官邸或是日常開銷,扁完全不知情;同時沒有證據證明,陳水扁指示陳鎮慧將機密費交給吳淑珍。

至於每個月向會計處提的審核支出報告單,不需要上簽呈,以總統的高度也不需要知道;聲明也提到,陳鎮慧等人製作犒賞清冊沒有報告扁,扁也不需知道這麼細,陳鎮慧如果有製作不實單據請領非機密費,扁也一無所悉。

聲明中還提到,陳鎮慧製作假憑證,會計人員一眼應該就能認定不實,不可能陷入錯誤,就不會有詐領財物罪。

另外對於捐台教會,重複核銷請領機密費,扁也強調不知情,最後聲明主張,沒證據指扁和吳淑珍陳鎮慧等人,被指的貪污偽造文書,有犯意聯絡或是行為分擔要件。

對照十點聲明,幾乎將責任全推給管帳的陳鎮慧等人,陳水扁說的認了,真的是法官大人,誤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