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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珍千萬元 陳敏薰列行賄罪被告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9/02/19 16:33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特偵組偵辦二次金改弊端,正式將前101董事長陳敏薰改列被告,最主要是她給吳淑珍的1000萬元,已被追認為犯罪所得,疑和101董事長職務有對價關係;而這也是特偵組調查二次金改,首次依行賄罪將人轉列被告。

陳敏薰因為給了吳淑珍1000萬,經過特偵組調查,認為與取得101董事長職務有關,特偵組正式將她改列被告。特偵組主任陳雲南:「改列行賄罪的被告。」記者:「是今天收到的案件?」陳雲南:「是。」

去年12月4日,陳敏薰優雅現身特偵組,說明進入官邸和前第一夫人吳淑珍的互動;檢方查出,93年間陳敏薰透過蔡美利,將1000萬匯票兌現後,同年4月6日到12日,密集分6次匯款到吳景茂,彰化銀行民生分行的帳戶。

前101董座陳敏薰(97.12.04):「針對我擔任開發金董事長期間,以證人身分,針對一些事情,來做釐清和說明。」

這1千萬已經被檢方追認為扁家不法所得,疑和陳敏薰獲得101董座職務,有對價關係;日前元大金控總經理馬維建、營運長馬維辰,因為替吳淑珍處理國泰世華保險室現金,特偵組將兩兄弟列為洗錢案被告,而陳敏薰則是第一位依行賄罪列為被告,未來在法庭上勢必充分行使辯護權,會不會有更多驚人內幕,對於檢方偵查來說,更加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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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敏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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