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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文偽證貪污洗錢 陳鎮慧全認罪

記者 楊致中 周欣怡 / 攝影 李偉華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9/02/19 18:06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陳鎮慧今天二度開庭,不到幾分鐘她就立刻認了四大罪,而且她還直指馬永成和林德訓,根本不是他們口中的不知情,例如要把用不完的國務機要費搬進官邸,馬永成就很清楚;也因為說法不同,律師再度要求傳陳水扁、吳淑珍和馬永成、林德訓當庭對質。

二度踏進法庭,陳鎮慧看似神情鎮定,但一登上樓梯,左腳的鞋子卻這麼一滑,整個掉落,雖然趕緊穿上,卻將內心緊張表露無疑;而一進庭,陳鎮慧摘下墨鏡立刻低頭禱告。

2點半庭訊開始,審判長蔡守訓問,你的答辯內容有沒有要補充?陳鎮慧頓了一下,用細小的聲音回說:補充?要補充什麼?又再沈默了一會後說:我對整個事情都認罪,因為我在工作中聽從長官的,所做的事,如果有觸犯法律,我認罪。

隨即陳鎮慧對馬永成和林德訓,把罪全推開她展開大反撲,蔡守訓問:用不完的國務機要費,在吳淑珍指示下被搬進官邸,還有誰知道?陳鎮慧不加思索回答:馬主任;是不是每一次呢?林德訓也知道嗎?陳鎮慧回說,我記不起來,但一開始搬錢的時候,我都會問!

還有被拿來詐領國務費的犒賞清單及金額,究竟是誰核定,陳鎮慧也直指就是馬永成。

強調馬永成和林德訓並非都不知情,陳鎮慧也說她從有沒有蓋章主任的章,除非是被授意之下;只不過,雖然陳鎮慧坦承認了四大罪,但關鍵是陳鎮慧還是堅持她不知道扁家的錢,究竟是不是不法所得,為此庭訊一度休息。

陳鎮慧律師林達傑:「認罪的故意,有所謂的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間接故意就是說,只要你在做這件事情的時候,你有懷疑或有辦法預期到說,這可能是不法所得來講的話,還是有可能構成犯罪,她當時主觀上的認知,是不是有可能會構成,所謂的間接故意,最後經過溝通以後,衡量利弊得失,認罪是比較妥當。」

陳鎮慧認罪,希望能換得自身的免除其刑,但真正的效力能夠被運用到多大,還得看其他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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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鎮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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