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稅出爐 綜所、營業稅展延3月

  • 記者古彩彥攝影黃建國
  •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所得稅和營業稅也可以申請延繳了,財政部傍晚宣佈重大消息,非自願性失業的勞工,可以申請延期或分期繳所得稅,不包含無薪假的民眾,最多可以展延3個月,粗步估計,至少有70、80萬人符合申請資格,而受到金融風暴波級的企業,只要營業額比去年同期少30%以上,就能申請延繳營業稅,預計超過20萬的企業受惠。</p>

開完會,財政部賦稅署馬不停蹄宣布延繳稅的新方案,遭受金融風暴波及的企業或民眾,可以申請延繳所得稅和綜所稅,最多展延3個月,延繳所得稅的資格,必須是去年9月或在今年底止之前,失業領取失業給付,或職業津貼的,符合近貧方案或是家中遭逢巨變的,不包含無薪假的民眾。

以勞委會去年的資料初估,大約有70到80萬人可以受惠,而且不分納稅金額高低。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鄭義和:「我們訂的標準裡面,是沒有金額的限制,但是如果金額很小,我相信納稅人為了節省他自己的時間等等,他大概也不會提出來。」

而營業稅的部分,只要企業去年第四季或今年第一季營業額比去年同期減少30%以上,就能申請展延,初估全台灣1/3的企業約20萬家符合資格。

很多細節包括是否可以網路申請等等,財政部還沒規劃,趕著宣布,就是希望在年前送暖,不過延繳不是免繳,展延3個月,錢還是得付。</p>




財政部召開研商訂定所得稅延期繳納作業原則會議結論 新聞稿全文&lt;/font>











































































一、訂定理由&lt;/font>

鑑於本次國際金融海嘯發生,國際經濟景氣低迷,影響層面甚廣,如納稅義務人遭受重大財產損失,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所得稅,為使各地區國稅局作業一致,擬訂定一致性作業原則。&lt;/font>

二、適用範圍&lt;/font>

(一)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含96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及98年度暫繳申報案件。&lt;/font>

(二)9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lt;/font>

(三)自本作業原則發布日起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或綜合所得稅核定補徵稅款案件。

三、適用對象&lt;/font>

(一)營利事業97年9月至12月或98年1月至4月營業收入淨額與前一年度同期比較下降達30%以上者。&lt;/font>

(二)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或合併申報之配偶於97年9月1日至98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依就業保險法領取失業給付。&lt;/font>

 

2.依就業保險法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lt;/font>

 

3.依內政部訂定「工作所得補助方案」領取工作所得補助金。&lt;/font>

 

4.依內政部訂定「馬上關懷急難救助作業要點」領取關懷救助金。&lt;/font>

四、申請期限及方式

(一) 申請延期繳納之納稅義務人應自本作業原則發布日起,於法定繳納期間內,以書面向戶籍所在地或營利事業所在地之所屬國稅局或分局、稽徵所提出申請。&lt;/font>

(二) 申請延期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延期繳納期間之末日不得逾98年12月31日。&lt;/f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