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民政司長林清淇今天表示,民眾捐贈政治獻金務必掌握資格、額度、期間、方式等小撇步,個人對同一位候選人捐贈總額不得超過新台幣10萬元,不同候選人總額不得超過30萬元。
第15任總統、副總統選舉與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將於109年1月11日投票,對於民眾如何捐贈政治獻金支持喜歡的候選人,內政部今天上午召開例行記者會,提醒民眾捐贈政治獻金,務必掌握「資格」、「額度」、「期間」、「方式」4個小撇步,才能捐得既合法又安心。
與會的林清淇表示,捐贈政治獻金總額有一定限制,對於同一位候選人,每年政治獻金捐贈總額,個人不能夠超過10萬元、公司則是100萬元;對於不同的候選人,個人不能夠超過30萬元、公司則是200萬元。
林清淇舉例,若民眾今年度只對1位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則捐贈金額不能超過10萬元,但如果今年對3候選人都有捐贈,總金額不能超過30萬元。總統、副總統、立委參選人已分別自5月20日、4月1日可開始收受政治獻金,截止日為明年1月10日,投票前一日。
對於政治獻金捐贈者的資格,林清淇表示,以個人、政黨、人民團體及公司為限,未滿20歲國民、有虧損尚未彌補的公司、與政府有巨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的廠商,以及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外國人民、法人、團體等,屬於不能捐贈的對象。
另外,林清淇也指出,政治獻金捐贈者不得以本人以外的名義捐贈,超過1萬元也不能匿名捐贈,若超過10萬元以上的現金捐贈,必須要以支票或經由金融機構匯款來辦理。民眾在捐贈後,也請記得領取收據,可做為節稅證明,並維護自身權益。
林清淇表示,依據歷年統計,違反政治獻金法而受罰類型,最多是民眾超額捐贈,其次是有虧損尚未彌補公司違法捐贈等情形,依政治獻金法規定,將按違反規定的捐贈金額處2倍以下罰鍰。(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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