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勞工局15日發文給全體立委,要求設置「打卡鐘」,因為有助理檢舉,立委們常態要求「加無薪班」;事實上,國庫編列每個月8萬元的加班費,給每個立委自由撥款,依照勞基法,雇主不但應該支付加班費,還必須記錄勞工出勤狀況,諷刺的是,制定法律的立法院,卻帶頭不守規矩。
選民服務撰寫法案包羅萬象,一般勞工一天8小時,立委助理忙東忙西也許還搞不定,加班領不到加班費,有人向北市府告狀,全體立委收到一紙公文,被要求設置勞工出勤卡。立委助理:「我們還滿『責任制』的。」記者:「但加班費人人想要嘛,對不對?」立委助理:「對,哈哈哈。」
立院國會助理工會理事長王忠智:「國會助理現在是適用勞基法的行業,勞動基準法裡頭,確實是有這個『出勤紀錄』的條文。」
根據立院組織法,每個委員辦公室每月有40萬助理費配額,因應勞基法,加班費另外還有8萬元,換句話說,不是國家沒付錢,只看立委老闆給不給,工作的分分秒秒能否化作實質薪水,有助理殷殷期盼,不過也有辦公室從善如流。
立委王育敏助理:「最現實面就是我們薪資,還有我們的工時,我們家的老闆會看到,我們的努力是什麼。」
北市勞工局表示,檢舉人沒明確指出事證及特定對象,無法到立法院實施勞動檢查,遑論是開罰,只是保障勞工的勞基法,如果連在立法院都沒法徹底落實,如何叫廣大勞工和雇主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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