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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換法官 2女法官批違審判獨立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9/01/01 15:29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台北地方法院將扁家四大案,由原來的法官周占春併給蔡守訓的合議庭審理,宜蘭地方法院院長黃瑞華,和士林地院刑事庭長洪英花認為程序不合法,一起求見司法院長賴英照,要求司法院以行政監督權責,請台北地方法院就換法官的決定過程、適用法條的依據和理由說清楚。

審理陳水扁案件審判長一換人,隨即引爆司法界的茶壺風暴,兩名女法官認為北院做法,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士林地院刑事庭長洪英花:「北院違憲而且是違法,抵觸到憲法審判獨立的原則,刑事訴訟法第8條合併審判的原則,如果沒有回復周占春審理,司法就會崩盤,司法崩盤的危機,我覺得會造成台灣的災難。」

2位法官求見司法院長賴英照,說扁案在起訴當天就被認為是重大金融犯罪,抽籤決定承審法官是周占春,後來北院的5個庭長開會決議併案給蔡守訓,是司法行政就干預審判,呼籲司法院以行政監督之責,要求北院顧及當事人權益,回復由法官周占春審理。

司法院堅持每個法院的獨立性,加上北院分案要點也明載,刑事牽連案件合併審判者,應僅立一卷宗號數,已分別繫屬者,後案應併前案辦理,案子轉圜機率不高。

司法院長秘書長謝文定(97.12.30):「司法院只做原則性的規定,這是有規定的,至於各法院到底怎麼樣分案,分到哪裡法院會自訂。」

法官洪英花,曾投書直言要法務部長王清峰下臺,現任士林地院刑事庭長,擔任過國大代表,至於宜蘭地院院長黃瑞華,有司法女藍波之稱,擔任板橋地院庭長,審理四汴頭弊案,當庭收押伍澤元,就連陳瑞仁因國務機要費起訴吳淑珍,也投稿批評違憲,還被當時的司法院長翁岳生口頭告誡,如今兩人再度抨擊司法制度,儘管不能改變現狀,卻也提出檢討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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