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已被打亂的大法官「交錯任期制」,民進黨立委鍾佳濱今天表示,應回復到任期「半半交錯制」,他將提案修正司法院組織法,恢復遞補繼任制規定,導正目前任期混亂情形。
司法院大法官共有15位,法定任期為8年,不得連任,但並未有「再任」的規範。而15位大法官分為8位、7位共2組,任期「半半交錯」,因此每4年就會有半數的大法官異動。
鍾佳濱日前表示,大法官的交錯任期提名制遭到馬政府破壞,前總統馬英九在2008年、2010年兩度無視大法官遞補後任期應至原任期屆滿的規定,任命7位任期8年的大法官。
他也說到,有媒體質疑總統蔡英文在4年任期內,居然可2度提名大法官,若無意外將可任命11位大法官,超過大法官總數的2/3。但馬英九也分別在2008年、2010年、2011年分別任命11名大法官。
鍾佳濱今天則召開公聽會,邀集專家學者,了解各方意見,他表示,雖然立法院過去在修訂司法院組織法時,保留「大法官出缺時,其繼任人的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的規定,但司法院2015年刪除了遞補繼任制的規定。
鍾佳濱指出,大法官任期是「半半交錯」,而不是15位大法官各自交錯,若能修正司法院組織法,恢復繼任制相關規定,就能導正目前任期混亂的情形,因此他未來也將會提案進行修正。
與會的前國大代表彭錦鵬表示,大法官提名制度的核心價值,就是希望有最優秀的司法人員獨立專業行使職權,但如有連任的誘惑,就很難獨立,因此核心精神就是希望不受提名人影響。
公督盟理事曾建元則表示,大法官就任之後完整的行使職權,事實上是另一種對大法官獨立性的保障,如果大法官只是補足任期1年或2年,在經驗的累積,以及憲法完整的維護的責任,是會有所欠缺的。(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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