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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初審!涉兒少案件 洩資料就罰

記者 謝曜州 / 攝影 焦漢文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0/11/17 19:10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兒少法修正案,嚴格規定網路跟報紙不得散佈有害兒少身心健康的內容跟照片,包括血腥、色情等相關細節都不得描述,違者罰10到50萬元。同時,跟兒少有關的社會新聞、像是遺棄虐待,甚至連監護權案件,都不能報導兒少的基本資料,像是藝人賈靜雯女兒梧桐妹,恐怕就不能再隨意被報導。

藝人賈靜雯(98.4.16),「媽媽真的好愛妳,真的好想妳,要妳快點回到我身邊。」

1年多前,賈靜雯崩潰痛哭,要外界幫忙找女兒梧桐妹,但不久的將來,像這樣明確指涉梧桐妹涉及監護權案件,將會被禁止報導,就連改說賈靜雯女兒都不行。

剛通過初審的兒少法修正,禁止出版品、廣電、網路或其他媒體,對於涉及社會案件的兒童跟少年,不得報導姓名或足以辨識身分的資訊,社會案件包括遺棄、虐待、拐騙綁架、供應刀槍,逼婚性侵、吸毒、監護權跟否認子女之訴。但也有特殊例外。記者(99.8.27):「耶耶耶旁邊一點。」

修正案裡有所謂的廖國豪條款,未成年的廖國豪槍殺台中角頭翁奇楠,因為涉及公共利益,未來只要主管機關核可,得以公佈資料。旁白(98.11.3):「性侵子女10多年,大女兒從幼稚園起,就被他XX。」

不過,兒少法更受矚目的,是對平面媒體跟網路的約束,對於犯罪、吸毒、自殺等案件的細節或是照片,不得詳細描述,暴力色情案件也一樣,違者罰10到50萬元,但圖片只要馬賽克、無法辨識,就不會受罰。

世新傳播所所長游梓翔:「很可能會使得一本兒少法變成一本傳播法,也就是說它等於是要涵蓋所有犯罪新聞的報導,那至於什麼叫做傷害青少年的身心,又很難定義。」

朝野高度共識,兒少法修正案逕付二、三讀,但牽涉到配套法令的修正,三讀時程還未定,一但通過,不只八卦媒體要小心刊登裸體屍體照片,所有媒體對於觸及兒少的報導,都得繃緊神經、謹慎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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