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爭議持續延燒,台灣計程車產業發展聯盟今天呼籲交通部應該儘速公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解決Uber在台灣的違法問題。
交通部修訂「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明確規定租賃車輛不得外駛巡迴、排班待客,另外,也規定應以日租或時租方式計費,並以1小時為起租時數,將衝擊Uber現有營運方式,也被外界視為Uber條款。
中華民國計程車派遣產業發展協會秘書長曾弘義今天受訪表示,Uber的問題就是非法營運,沒有在台申請合法的營運執照,這是嚴重的違法問題,不僅對乘客安全有疑慮,對於合法業者,例如計程車或租賃業者,都有很大的衝擊。
曾弘義認為,交通部應該本於依法行政,保護合法,打擊非法,儘速公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讓鬧劇儘速落幕。
至於美國在台協會(AIT)關切Uber條款,曾弘義表示,美國本身也有限制Uber,不知道AIT有什麼立場去說台灣的規範是不恰當的。
曾弘義指出,Uber說了很多假消息,包含宣稱交通部同意合法,但經交通部查證當年會談錄音紀錄檔案,確認是Uber說謊且違反當初願意完全守法營運的承諾。
台灣計程車產業發展聯盟表示,政府應協調跨部會合作要求Uber落地納管,將金流及資訊流留在台灣,並責成交通部、法務部追繳Uber積欠之新台幣25億元罰款,繳清罰款才能在台營業。(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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