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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潭案定讞! 3大弊案發回更審


發佈時間:2010/11/11 20:02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針對扁家四大弊案,一審陳水扁通通被判無期徒刑,但二審卻減輕刑度,改為20年有期徒刑,而龍潭弊案則是12年,但11日三審定讞,卻減到11年,未來剩下的南港展覽館、洗錢案、國務機要費3大弊案會怎麼判,各界高度關注。

扁家四大弊案,最高法院三審宣判,龍潭購地弊案,陳水扁、吳淑珍各判有期徒刑11年,併科罰金1億5千萬元。

時間拉回到去年9月11日,當時陳水扁、吳淑珍涉及四大弊案,一審判決無期徒刑,來到了二審,判決減輕,減為20年,其中的龍潭購地弊案,判刑12年,這次到了三審,刑期又變少了,變成11年。

律師馬在勤:「龍潭科學園區的行使,根本不是他(陳水扁)的職權啊,所以基本上,他怎麼去關心、怎麼去拿錢,一樣的理論可以去推斷,那跟他沒關係,我拿再多的錢,也不是你職務上應該做的事情。」

換句話說,這次龍潭購地案的判決定讞結果,是否會影響二次金改的二審判決,後續發酵值得關注;另外,針對扁家其他3大弊案,最高院通通發回,送回高院更審。

國務機要費,最高院認為原判決關於馬永成等人在修正刑法之前,就犯有侵占公有財物罪,之後卻以偽造文書掩飾罪行,有不當之違法,再來,原判決都以偽造文書罪方式,榨取國務機要費,與認定事實有矛盾。

南港展覽館案,吳淑珍雖然非公務員,但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共犯,針對其論述有誤,究竟事實為何,尚不明瞭。有關為他人洗錢行為,原判決未依重法優於輕法原則處理,針對國外洗錢部分也有錯誤,影響事實確定。

從一審判決無期徒刑,減輕到20年,最後改判龍潭購地弊案11年,南港展覽館、洗錢案、國務機要費3大弊案未來會怎麼判,每一步都引發外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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