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酒駕行政罰部分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至於酒駕刑責部分,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將於28日排案審查,討論酒駕致死最重是否處死刑,以及酒駕無致人傷亡是否要調高刑度等。
現行刑法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有酒駕(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5以上)、服用毒品等情況,導致不能安全駕駛,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是致人於死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酒駕問題引發各界關注,朝野立委均認為該修法重罰、遏止酒駕再犯;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8日預計審查刑法第185-3條條文修正草案,共有20多個修法版本。
各種修法版本中,民進黨立委林俊憲、國民黨立委呂玉玲等人的提案,都是酒駕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重傷者部分,林俊憲等人的版本為,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呂玉玲等人的版本是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酒駕無致人傷亡部分,國民黨立委吳志揚等人的提案修法版本為,提高刑度到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40萬元以下罰金。
法務部曾在2月27日召開記者會,說明其修法方向,包括酒駕致人於死,提高刑度為5年至12年;酒駕致人重傷,提高為3年至10年。
另外,也增訂再犯酒駕致人於死,可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增訂再犯酒駕致人重傷,本刑為5年至12年。
法務部的修法版本尚待行政院會通過後,將送立法院審議。(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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