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周春米今天提出數據指出,民國102年6月修法後,酒駕致死案的一審地院判決結果,有63.7%低於最低本刑;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說,會用座談會等管道適時跟法官提醒。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邀請呂太郎列席說明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周春米表示,刑法第185條之3第2項於102年6月11日修正公布;修正前規定為「因而致人於死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正後則規定為「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周春米指出,以酒駕致死案件為例,根據統計數據,102年修法後的地方法院科刑情形,從102年6月11日至107年12月31日,法官所判的平均刑度為2年6.42月,高達63.7%的案件低於法定最輕本刑,法官判刑情況跟立法意旨不符。
呂太郎說,會透過座談會等各種管道跟法官適時提醒,而酒駕被害人有時候會認為獲得賠償,才是最實質的補償,因此法官在考慮相關賠償狀況下,若判刑太重恐讓肇事者不願賠償。
另外,立委要求司法院檢討為何會產生此種原因與檢討,並在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進行說明。(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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