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今天針對獵雷艦案,通過監察委員仉桂美、王美玉、包宗和、李月德所提的調查報告,糾正國防部、金管會及農委會漁業署。監委表示,國防部雖未損失金錢,但建軍備戰任務失敗收場,遭受社會輿論批評,損傷形象。
監察院日前針對海軍採購獵雷艦案,通過彈劾海軍前司令陳永康、前副司令蒲澤春、前高市府海洋局長王端仁,以及農委會漁業署研究員陳文深,並移送司法院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
監察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對於海軍籌建獵雷艦失敗,監察院今天通過仉桂美、王美玉、包宗和、李月德所提出的調查報告,並糾正國防部、金管會及農委會漁業署。監委表示,本案社會高度矚目,監察院調查相當慎重,期待各相關機關深切檢討,以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監委指出,獵雷艦案屬巨額採購案件,國防部及海軍檢討放寬投標廠商資本額門檻的決策過程中,未謹慎評估資本額偏低的廠商是否具有相當經驗、實績、人力、財力、設備等能力,即以增加商源為由,放寬投標廠商資本額門檻,顯然輕忽得標廠商資本額過低的財務風險。
監委表示,縱使國防部在金錢上並未遭受損失,但導致公股銀行承受巨額貸款呆帳,且籌建獵雷艦採購案的建軍備戰任務以失敗收場,並遭受社會輿論批評,損傷國防部及海軍形象。國防部為爭取立法院同意解凍本案106年度的預算,所提具的書面報告內容有誤,致引發立委及社會輿論強烈批判,均有未當,當以此次事件為鑑,深切檢討。
監委指出,海軍司令部於106年5、6月間3度函請金管會協助調查慶富公司相關資金流向疑義時,金管會未審慎考量此一罕見情況與聯貸金額龐大,竟僅將其交由相關銀行查復後,回覆無法得知其資金流向。當時金管會若派員到銀行進行金檢,才有可能儘速釐清慶富公司貸款的資金流向,金管會應就本案相關的處理作為進行檢討。
監委表示,漁業署辦理的興達漁港土地標租案,表面上是應漁業團體反映需求辦理,但實際上顯然是為慶富公司量身訂做,不無可議,應深切檢討改進。(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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