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最新查核報告出爐,發現公務員核發的1600多億的獎金當中,有1200億沒有法源依據,是各部會自訂規定或按行政院的行政規則核發;立委指出公務員的獎金其實發的很浮濫,例如國防部發給退役將領的三節獎金,就沒有法源依據,就算立法院要求刪減,各機關仍照編,甚至重複發放,這些無法源依據發放的公務員獎金,換算下來,等於是台灣人民平均每年每人得負擔5千多元。
頒獎典禮司儀(97.12.22):「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王捷拓,我們恭喜。」
馬總統頒獎給「傑出公務人員」,這些在座「鐵飯碗」領獎實至名歸,偏偏有些人就是拿的輕鬆容易。立委羅淑蕾:「他去巡察辦巡迴的一個業務,還要給他獎金。」
立委手裡這一份,是財政部國稅局的獎勵金核發表,馬祖服務處,局長巡視座談圓滿達陣,二等獎,相關人員至少能領4萬元。辦員工教育訓練、提升為民服務績效,也有錢可以拿,2到10萬元不等。
審計部最新查核報告更指出,98年度的公務員獎金,1605億,其中的1233億根本沒有法源依據。立委蔡煌瑯:「退役的三軍將領,現在每一個月每一年都還在發放所謂變相的獎金。」
立委黃偉哲:「有些國營事業,他們的一些津貼補助,事實上也是沒有法源依據的。」
這麼算下來,沒有法源依據的部分,平均每個人每年得負擔5300多元,明明是公務員的基本功,卻能自訂規定報獎,立委要修法,恐怕還得面對排山倒海的選票壓力,獎金誰不喜歡,問題是要拿的心安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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