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家離岸風電開發商因未取得彰化縣政府同意函而卡關,經濟部能源局發出複審同意書,彰化縣府今天以正式公文回覆:「無涉本府職權,檢還所送書件」,並未表示同意或不同意。
彰化縣政府收到的公文不含附件就有200頁,縣政府經濟暨綠能發展處長劉玉平今天說,看完能源局發出的複審同意書後,縣政府以正式公文回函:「無涉本府職權,檢還所送書件」,並未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因為此事非彰化縣政府職權。
對於業者補充意見的看法,劉玉平說,不表示意見。
經濟部能源局為核發籌設許可給離岸風電開發商,去年12月底發出複審同意書給彰化縣府,縣府收到公文後認為核發許可是中央職權,因此不願勾選同意或不同意,但要求業者清楚說明與漁會、漁民溝通等項目。
能源局彙整業者說明後,今年1月2日再度發文給彰縣府,由於縣府無法一天審完並回函,離岸風電開發商來不及趕在最後一天與台電簽署去年度躉購費率新台幣5.8元、對業者相對較優的購售電合約,今年1月3日後與台電簽約,就適用今年費率每度5.1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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