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表示,受惠去年稅收超預期,中央統籌分配稅款隨之增加,地方政府在1月底前可依例獲配約150億元的「年終紅包」,全國民眾仍享經濟成長果實;根據分配公式,六都估可囊括近百億元,其中又以台北市可領最多。
根據「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規定」,中央統籌分配款採按月發放,但若當年度屬統籌分配稅款稅源的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及土增稅有超標情形,超出預算數部分會於隔年1月中旬年度決算後,額外加發給地方政府。
因此,前一年度稅收若超乎預期,地方政府就可在今年1、2月的農曆年前領到「年終紅包」。不過國庫署強調,統籌分配稅款原本就是地方政府應得的款項,是因為稅收超預期才會在隔年度增撥給地方,不能說是額外加發的「紅包」。
財政部日前公布去年全國稅收達新台幣2兆3672億元,續創歷史新高;加計尚未入帳的190億元稅款,全年稅收可望較預算數增加888億元,連5年超標。其中,營業稅、營所稅、綜所稅、使用牌照稅、房屋稅、菸酒稅與關稅,皆創歷年新高。
由於屬統籌分配稅款稅源的所得稅、營業稅,去年皆有超標,因而挹注年終紅包。不過,相較於前年稅收超徵960億元,去年稅收超徵額度略減,約888億元,因此今年地方政府拿到的年終紅包,其實略有縮水。
根據分配公式,以去年超徵率而言,150億元的年終紅包中六都就囊括近百億元。台北市可領到24.26億元統籌稅款紅包最多,其次為新北市的18.05億元、高雄市17億元、台中市15億元,桃園與台南則約11億餘元。不過最後能撥付多少,仍須等1月中稅款入帳、去年全年稅收出爐後才能得知。
國庫署表示,若地方政府因財源不足支應人員薪資或基本需求,向中央借錢做資金調度,則中央會先以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支應,但地方政府須訂定還款計畫,若當年度仍有未償還的金額,年終紅包則需扣回抵債。
不過,據了解,目前地方政府嚴守財政紀律,沒有向中央借錢調度的情況,因此這次各縣市應都能領到年終紅包,只是紅包的「厚度」會根據地方財政規模與分配比例而有差別。(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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