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今天指出,非洲豬瘟防疫裁罰20萬元的有11件,但至今沒有人繳納。農委會表示,當事人有1個月的行政訴訟期,期滿後才能開始催繳。
為防範中國大陸非洲豬瘟疫情入侵,嚇阻旅客心存僥倖違規攜帶動物產品入境,新裁罰基準自18日凌晨生效,凡是自近3年發生非洲豬瘟國家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者,第一次罰新台幣20萬元,第二次以上直接開罰100萬元。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上午舉行黨團會後記者會,黃國昌說,根據農委會提供的數字指出,目前裁罰20萬元的有11件,繳納的0件、裁罰5萬元的有17件,繳納的只有2件,總裁罰金額305萬元,只繳納10萬元,「我不曉得農委會官員數學到底有什麼問題」。
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組長彭明興對此接受電話訪問指出,對於防檢局昨天提到所有旅客違規攜帶動、植物入境的裁罰金額,已經收了8成,是指「今年全年以來」;黃國昌質疑總裁罰金額是305萬元,只收到10萬元,其中305萬元是14到23日間,裁罰5萬元跟20萬元的合計金額,兩者統計的時間基準是不一樣的。
他並說,至於14日之後的罰鍰,為何只收10萬元,是因為裁罰祭出後,當事人有1個月的行政訴訟期,期滿主管單位才能開始催繳,14日迄今還沒滿1個月,依法無法催繳;而非台灣籍遊客,若不繳罰鍰,會透過陸委會、外館催繳10年。
黃國昌說,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提出入出國移民法第18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移民署得禁止外國人入境的事由,包括攜帶禁止輸入的檢疫物,及入國前未能繳清依法令應繳納的稅捐、罰鍰、罰金及其他公法上的金錢給付。
根據2017年外國人移送行政執行案件,黃國昌指出,總共合計金額有5214萬元,結果只拿到1353萬元,比例只有25.96%,政府針對外國人在台灣各式各樣公法上的金錢債務,如果分項去看,有財稅、健保、罰鍰、費用等,其中罰鍰項目案件有182件,共罰735萬元,只拿了10萬元回來,徵起比例只有1.46%。
黃國昌說,執行率這麼差,當然有修法必要,台灣歡迎世界各國旅客,但若違反法律,該負的責任就是要負,有該繳清卻沒繳清的錢,就請先繳清,否則移民署就有權禁止入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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