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被控掏空遠雄人壽等案,遭北檢依證交法的特別背信等罪起訴,台北地院今天開庭,趙藤雄說,絕對沒有掏空一毛錢。
台北地檢署去年10月31日偵結遠雄集團弊案,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證券交易法等罪,起訴遠雄創辦人趙藤雄及前台北市政府財政局長、前財政部長李述德等31人。由於案情龐雜,台北地方法院逐別進行準備程序,趙藤雄今天首次出庭接受審判。
檢方起訴指出,趙藤雄等人涉嫌自民國96年6月起,在遠雄人壽公司相關14個工程中(契約金額達207億餘元),隱匿關係人交易,並以顧問費名義墊高工程款,從中獲利,詐取鉅額款項,損害稅捐機關管理稅捐對象的正確性,也讓遠雄建設公司間接受到新台幣6億多元的損失。
檢方指控,趙藤雄、趙文嘉等人,明知遠雄人壽工程個案,均是遠雄集團營造體系分別以5家公司名義向遠雄人壽公司承攬施作,實際承攬工程為遠雄營造等公司,且有財報不實等情。
趙藤雄今天出庭表示,遠雄人壽付給外部營造廠商的價格,跟以前發包給遠雄的價格比較起來,也沒有偏高或異常,他相信,他和他的同仁都沒有違法。
趙藤雄說,整個過程中,外部營造廠商向遠雄人壽所收取的工程款,沒有一分一毫進入他的口袋,因此,有關起訴書所稱的特別背信,絕對不是事實。(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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