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台大校長遴選爭議,永社、台灣教師聯盟、台灣陪審團協會等民間團體今天說,台大校長遴選程序有嚴重瑕疵,管中閔並非合法的校長人選,教育部應要求台大重選合法的新校長。
永社理事長鄭文龍、台灣大學法律系名譽教授賀德芬、永社副理事長黃帝穎、台灣教師聯盟理事長蕭曉玲、遠東聯合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邱雅文、台灣陪審團協會律師邱一峰等公民團體,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
公民團體指出,台大校長遴選爭議已將近一年,今年1月遴選委員會選出管中閔為新任校長,但因管中閔涉及擔任企業獨立董事等爭議,教育部在5月函請台大重啟遴選,但台大不服而提起訴願,目前正在訴願程序,最快月底會有結果,未來可能也須透過司法解決爭議。
黃帝穎表示,大法官釋字第380號解釋揭示憲法保障大學自治的意旨,並賦予國家「合法性監督」的權責,大學自治並非法外之境,應受國家合法性監督,因此不論是大學自治立法權,或行政權的行使,都要符合正當法律程序。
黃帝穎說,管中閔的校長遴選合法性爭議,應以正當行政程序的基本價值加以檢驗,因此台大校務會議沒有補正管中閔隱匿獨董身分,及利益未迴避等遴選程序瑕疵,教育部應命台大遵循「正當行政程序」予以補正,而不是讓違法遴選「就地合法」。
邱雅文拿出「法律之友」的法律意見書,表示教育部5月4日要求台大重啟遴選的函文,是觀念通知,並非行政處分,因此訴願並不合法;她也說,校長遴選程序中沒有揭露獨董身分、沒有利益迴避等瑕疵相當明顯,教育部有權也有責要求台大重啟遴選。
法律及教育界民間團體呼籲,教育部應依法行政,要求台大重組遴選委員會,確立正當性及對校內有足夠代表性,再選出新的、合法的校長。(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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